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 文号:遵府发〔2009〕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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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实施意见
遵府发〔2009〕1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的意见》(黔府办发〔2008〕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全民节能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要意义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产业结构矛盾突出,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产业占有较大比重,能源消耗强度大、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承载能力弱,一定程度制约了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年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我市采取了一系列促进节能降耗的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全市能耗仍然较高,浪费能源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大排量汽车、大面积住房、待机电脑、长明灯、空调过度使用等现象较为普遍,全民节能意识淡薄,不仅造成需求的不合理增长,而且加剧了能源供应紧张状况,加重了环境污染,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全民节能与市委、市政府关于“一建双创、三抓六打造”的各项要求结合起来,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树立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增强全民节能工作责任感和危机感,广泛动员公共机构和全体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坚持从自身做起,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等点滴事情做起,逐步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切实把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全民节能行动的主要措施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市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认真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在体验日期间,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停开办公区门厅、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照明灯具,停开五层以下办公楼电梯,停开高层办公楼部分电梯,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乘小车上下班的干部职工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活动。体验日活动方案另行制订。
(二)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车,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各单位和企业要认真调配,既确保每周少开一天车活动开展,又满足正常公务用车需要。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的车辆。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严禁公车私用。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设置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办公时间空调实行间歇式开放,非办公时间关闭所有空调系统,以减少待机能耗。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公共建筑办公室内已有空调设备的,一律禁止使用其他降温或取暖设备。
(四)减少电梯使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公共电梯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除每年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外,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倡导全市大中型宾馆、商厦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电梯运转台数和运行时间,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五)控制照明用电,做好照明系统节电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照明管理,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人流、车流峰谷分布,科学设定路灯照明时间与盏数,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加快实施城市道路照明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减少道路照明用电量,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路灯。控制景观照明,在用电高峰时段,全市城市、城镇景观照明开启时间每天不超过2小时,娱乐场所霓虹灯、灯箱广告等要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合理控制开启时间。各级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走廊、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照明灯要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六)普及使用高效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使用节能灯、节水器具和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等节能产品以及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产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组织完成高效节能产品推广任务。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严禁采购能源效率低的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设备。
(七)强化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强制标准,加快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办公建筑要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对重点用能部位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各级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规范、标准实施建筑节能。
(八)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大力提倡广大市民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鼓励利用废旧物品、包装带、荆条等制作布袋子、菜篮子。商务、工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购物场所要设置配售环保购物袋的专柜。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给予适当处罚,处罚细则由商务部门牵头制订。
(九)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一次性餐具等。各级公共机构要带头使用节能环保铅笔、钢笔、再生纸等节能环保办公用品,鼓励办公用纸双面打印或重复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系统,加快实施网上办公、行政审批、信息咨询等,倡导“无纸化办公”,进一步降低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用电,减少纸张消耗。推行从简办公,减少会议次数和频率,改变会议方式,尽量召开视频会议,从严控制会议资料袋、出席证等印制标准和发放数量,减少会议支出,倡导节约资源的良好办公习惯。
(十)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重大庆典及其他特殊要求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
(十一)培养自觉节能习惯。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要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严格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用能管理,设置电脑待机模式,不用时进入休眠状态,关机后拔掉电源。要随手关水龙头,鼓励“一水多用”,节约用水。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单位)”、“节约型家庭”创建活动。各级公共机构都要制订本机关、本单位创建节约型机关(单位)的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创建“节约型家庭”与其他创建活动一并结合开展。
三、加强节能宣传教育
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节约能源资源的宣传教育,拟定全民节能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开辟专栏,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对节能有明显成效和推广价值的节能技术发明、节能典型经验,经市节能办鉴定认可后,由政府对相关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要及时曝光,以此形成良好节能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深入开展创建节能型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等活动,使节能意识深入人心,节能行动变成自觉行为。
四、强化部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好全市全民节能行动,并加强对各县(区、市)、各部门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做好“节约型机关(单位)”的创建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节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市经贸委负责工业企业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领域节能工作;市建设局、市房管局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在规划编制(城市、城镇详细规划)中,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并依法对其进行规划审查;市城管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节能工作;市旅游局负责星级宾馆节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宾馆、商厦、饭店等商业场所的节能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节能工作,在大中小学校积极开展能源、资源国情和节能教育;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节能工作;市妇联负责“节约型家庭”创建工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推动本地节能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全民节能工作。市直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作为本单位全民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人抓好该项工作,制订本单位节能活动工作方案报市节能办备案,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好本单位、本系统全民节能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每一项节能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单位全民节能行动的开展情况,将纳入节能工作考核内容,实施年度考核,兑现奖惩。
二○○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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