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琼府〔2010〕72号)文件精神,有效推进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为国际旅游岛和我市建设提供地震安全保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精神,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基本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全面提升我市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为推进三亚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建设提供可靠的地震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应基本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应对地震灾害的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旅游业与全省旅游业共同应对地震等灾害的合作平台制度化、渠道稳定化、成果实质化的机制。政府防震减灾经费投入机制完善,防震减灾事业跨越式发展,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成效显著:震害防御能力明显增强。城区、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全面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工程,推进我市城镇及开发区地震小区划研究。地震监测预报能力明显提高。完成现有台站观测环境和基础设施的优化改造,构建布局科学合理的前兆监测台网,明显提高监测信息技术系统的现代化水平,群测群防工作上新台阶。地震应急指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建成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管理系统,确保在震后30-40分钟全面运转;完善以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部队为重要力量、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地震救援队伍体系,救援队能在震后15-30分钟开始工作,1小时内开展救援;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基本健全,社会公众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及应急避险技能明显增强,全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加强领导,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三)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各项管理职责,切实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规划好、部署好、落实好。

(四)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考虑社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忽视防震减灾工作的典型事例予以公开曝光。

(五)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责任。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照现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考评体系。坚持将防震减灾事业与关系到社会发展与稳定的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总结,健全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全民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发改、规划、地震、消防、交通、财政、住建、民政、教育、卫生、公安、电力、水务、通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共同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

(六)建立防震减灾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各区镇和部门年度考核范畴。对有关领导和部门实施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在当年度考核未完成防震减灾责任目标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造成重大事故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实行防震减灾问责约谈制度。对因防震减灾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有关区镇、有关部门责任人、分管责任人进行约谈。

(八)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要完善防震减灾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地震新闻发言人、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新闻媒体要加强防震减灾新闻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同时,市地震部门要做好防震减灾信息服务,满足公众知情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三、全力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九)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市地震部门要科学规划,调整优化台网布局,完善台网运行管理,加大对现有台站日常监测、短临跟踪、资料分析处理与报送、异常落实、监测仪器系统的维护、观测环境的整治和保护、台站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加快东部台站建设步伐,推进地震烈度速报网建设,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十)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市地震部门、各区镇要重视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地震应急救助网、地震安全农民服务网和村镇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的队伍建设,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群测群防工作措施,完善市区-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财政、地震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经费,按时发放群测群防联络员补贴,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测、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努力推进地震预警和紧急处置系统建设。开展我市城市与重大工程地震预警示范系统建设,逐步将自动紧急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高重大基础设施与生命线工程应对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二)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市国土、规划、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市地震部门要完成辖区内现有台站设施和保护范围的备案工作。

四、突出重点,全面提高震灾综合防御能力

(十三)开展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和抗震加固工作。住建部门要组织完成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区镇、教育、卫生、旅游、文体、商务、国资委、通信、电力等部门予以积极配合,重点做好我市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根据普查鉴定结果采取必要加固措施。

(十四)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市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要征求市地震部门意见,依据活断层探测结果和震害防御等基础性工作进行合理避让,距离地震活断层两侧15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永久建筑,2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重要建筑物。市地震部门要抓紧推进我市海棠湾、亚龙湾、创意新城的地震小区划研究,作为我市新开发建设区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依据。城市规划修编中要体现地震灾害防御内容,要将地震部门纳入为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

(十五)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重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地震部门要参加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项目选址、可研、设计时,应当依法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确保各类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市住建、规划、地震等部门要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联合检查机制,大力推广应用减震、隔震技术;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以审查通过和施工报建,对未通过抗震设防要求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市地震部门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执法队伍,依法做好建设工程(包括工程选址、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抗震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抗震设防要求的全程跟踪监督和管理,健全抗震设防要求审查、核定和验收工作机制,对逃避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和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扎实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试点工程。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讲究科学,有效推进,扎实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监督指导工作,切实完成年度农村民居地震试点工程建设任务。农村的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和村镇公用设施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划、设计和施工,争取用5到10年的时间,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五、大力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十七)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市地震部门在依法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同时,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准备、应急检查、指挥调度、协调联动、社会动员机制,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地震、地质、交通、测绘、水文、通信、统计和档案等公共地震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地震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建设。抓紧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管理技术系统,进一步增强我市地震应急指挥能力。

(十八)切实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动地震应急预案向企业、学校、医院、社区的延伸,继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区镇、各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九)尽快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要强化三亚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软硬件建设,将地震及建筑物倒塌模拟设施同三亚市公共安全训练基地建设一并进行,大力开展地震救援专业性训练,提高救援战斗能力。成立多支以社区、村居委会志愿者为主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专业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要明确各自的定位和职责,建立健全动员、调用和协调机制,完善装备保障,团市委、市文明办应整合现有志愿者队伍,强化演练和训练,不断提高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二十)大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规划、住建、民政、教育、地震、综合行政执法、园林、文体等部门要联动协作,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和房车营地等市政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推进避难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生活设施,完善各种使用功能。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必要的避险救生设备。

(二十一)建立健全救助保障体系建设。市发改、民政、药监、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应急救灾药械等物资储备,建立震时地震应急救援机械征调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满足救灾工作应急需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服务、次生灾害防范等地震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确保震时救援有力、救治及时、救助到位。

六、健全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二)制定实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市地震部门尽快完成“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其列为重点专项规划,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当中。在其他专项规划中,要体现防震减灾内容,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的落实,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二十三)加大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将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我市属海南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要保证专项经费,确保地震监测、台网运行、震情跟踪、震灾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健全长效规范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保证防震减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十四)切实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要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要结合我市实际,推进防震减灾规章制度建设。要加强防震减灾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建立完善防震减灾检查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五)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市地震部门、各区镇要在充分利用科技活动月、“5•12”防灾减灾日、“7•28纪念宣传日”和“全国科普日”进行地震知识宣传的同时,联合教育、宣传、旅游、新闻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范畴,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地震部门要在宣传方式上推陈出新,建立地震科普基地,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作品创作,组织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制作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防震减灾科普作品,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防震抗震宣传教育;要加强与媒体的协调沟通,灵活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加大防震减灾有关知识的播报频率,逐步提高群众的防震意识。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推进我市防震减灾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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