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亚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09〕164号
颁布日期:2009-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亚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府办〔2009〕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体系建设,市政府决定建立三亚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杨逢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员:黄兴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丘海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涛(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劲松(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黎荣敏(市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关平(市法制办公室主任)

周乃武(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黄良志(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海兴(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震旻(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

邹宝仓(市卫生局副局长)

陆仁彬(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林日雄(市统计局副局长)

林国卫(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二、主要职责

三亚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节能工作的法规、文件、指标及要求;

(二)研究确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的规划、方案、目标及重要工作事项;

(三)通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的相关情况,讨论研究节能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四)研究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事项,总结交流节能工作经验,提出表彰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建议;

(五)讨论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与节能工作相关的重要事项。

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

联席会议下设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共机构节能日常管理工作,由丘海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OO九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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