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变食盐结构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变食盐结构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变食盐结构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食盐是人民群众重要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目前我市食盐品种单一,不利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变食盐结构,提倡健康用盐,实施食盐升级换代工程,大力推广营养健康、绿色食用盐,是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生活、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的惠民举措。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食盐安全工作,完成持续消除碘缺乏及其它相关疾病目标,改善食盐供应结构,提高广大群众健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改变食盐结构,实施食盐升级换代,推广普及新盐种作为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抓紧抓好,以更安全、更营养、更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倡导“少吃盐、吃好盐”的健康理念。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改变食盐结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食盐升级换代的重要意义,自觉购买食用新盐种,减少因食用盐问题引发的多种疾病。
三、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食盐专营单位搞好食盐升级换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食盐专营部门要积极组织好各类新盐种供应工作,充分利用现有销售网络以及市、县两级供销社“新网”工程连锁店,搞好配送服务,运用多种营销手段,扩大多品种盐的销售,形成多层次、多用途、多价位的盐产品结构,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确保食用盐市场稳定和安全。
四、工商、公安、食品药品、卫生、质监、供销社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当地盐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食盐的监管,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各类私盐、劣质盐、工业废盐流入市场,确保食盐市场稳定有序。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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