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报箱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报箱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11月3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信报箱设置原则、位置和方式、使用空间及建筑设计要求、安装与验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信报箱安装与验收及规格数量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推动《规范》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信报箱建设与管理,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住宅信报箱建设工作

信报箱是城乡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障公民通信权益的必备条件。目前,我市信报箱安装率较低,部分城镇居民的信件、报刊,以及社会保险对账单、住房公积金对账单等,因缺少妥善接收设施,而无法及时、准确投递到位。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农村通邮率、邮件妥投率高于城镇的现象。对此,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高度,将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协调,成立由建设部门牵头,规划、房管、质监、邮政等单位为成员的住宅信报箱建设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规范》相关规定要求,加大力度,协调推进,切实维护城乡群众的通信权益。

二、严格信报箱建设的审核验收

《规范》中明确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设工程,应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应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住宅信报箱应按住宅套数设置,每套住宅应设置一个格口”。根据《规范》中相关规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要将信报箱工程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住宅设计中未按规范、标准要求设置信报箱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通过。

(二)建设部门要将住宅信报箱及其安装质量,纳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范围。分户验收中,认定未设置或未按设计要求设置信报箱的,视为分户验收不合格,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竣工验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须邮政部门参与,并将信报箱工程与其它应验收项目一起进行验收。不能达到《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的信报箱工程,邮政部门不予盖章,该建筑工程不予通过验收。

三、加强信报箱后续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比照基础设施,对住宅信报箱进行日常维护,也可委托邮政企业或其它单位进行维护,维护费用由物业部门承担。已投入使用但未安装信报箱,或现有信报箱需要更新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单位负责补建、更新,或通过产权人投资建设等方式,逐步补建、更新到位。建设、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小区信报箱管理维护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信报箱维护建设工作管理到位。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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