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安阳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的基本规律,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11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4起。1月7日晚,我市临淇镇乡村公路苇涧至欠十步段25km处发生一起小型山体崩塌,崩塌量约200方左右;7月4日下午6时许,安阳县磊口乡泉门村吕桃生家北屋门前突然发生地面塌陷,地表塌陷口1平方米,塌陷坑可见深度3米,6日早上,发现北屋梁上和山墙上出现裂缝;8月1日,龙安区文昌办事处辖区内侯七里村北杨树林出现七八条裂缝,总长达500米,深约2米多,最宽处60厘米,裂缝的发生原因不明;9月21日,林州市石板岩乡车佛沟村至大垴村段乡村公路发生小型山体崩塌,崩塌量约300方左右。

2011年,虽然我市发生地质灾害的数量少,但我市地质灾害隐患数量多、分布广,从总体发展趋势看,我市的地质灾害发生有加重的趋势,地质灾害防治的形势依然严峻。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类型及分布区域

我市为地质灾害多发区域,特别是林州市和安阳县西部地区,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到汛期或者遇到降雨,极易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我市地质灾害有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六种类型,以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林州市、安阳县,龙安区和滑县也存在少量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林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西部、北部山区丘陵区、北部和东部矿区、红旗渠沿线及旅游区内;安阳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丘陵区、废弃矿区和小南海水库等区域。

三、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基本特征及威胁对象

1林州市任村镇马家岩村北山坡崩塌隐患危岩体。该处有多块危岩体,岩体结构松散,抗风化能力不强,已发生多处裂缝,近年来当地多方筹集资金,对部分危岩体采取了支档、固定等处置措施,但仍未根除隐患,如遇雨天,极有可能滑动产生崩塌,危险性大,将威胁岩体下40户300间房屋,160人的生命安全,经济损失预测上百万元。

2林州市红旗渠拱水和任村段,该地段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渠基不牢,是滑坡、泥石流等灾种的多发地段。

3林州市番良—口上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区。

该区面积558平方公里,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14处。威胁周边村民、小学学生的生命安全。

4林州市桃花洞七疙道村,处于山坡滑坡体之上,7户45间房屋已经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和歪斜,26人受到威胁。目前该滑坡体极不稳定。

5林州市任村镇南谷洞水库大坝东岸有一滑坡隐患危岩体。该危岩体南北长120米,东西宽50多米,平均厚度5米,裂缝最宽处12米,上下位移14米,总方量约32万立方米。该危岩体下面为任石公路及南谷洞水库,严重威胁水库管理处职工生命安全及水库安全。

6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郭家村处于丘陵地带,村民的房屋建在断坡下,如下暴雨易形成威胁。威胁村民300余人。

7林州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中划定的50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

除此之外,我市还存在许多地质灾害隐患点,如山区丘陵区居民点周围和旅游景区分布有崩塌、滑坡隐患点;公路沿线存在很多不稳定斜坡;部分河流水库存在岸边塌陷隐患点;部分废弃矿井导致的地面塌陷隐患。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和责任单位加强监测和预防,依据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圈定出重点防范范围,并具体落实到乡(镇)、村、居民点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巡查、监测和预防,并通过巡查、监测发现新的重大隐患点,采取预防措施,防治地质灾害。各县(市、区)政府及建设、水利、交通、矿山、旅游、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的规定,制定防治措施,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根据我市的气候特点,6~9月份为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但如果出现气候反常,雨季提前或推后,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重点防范期。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制和乡镇干部包片(点)负责制。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市、区)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引发者负责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于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责任单位为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在此基础上,拟定本辖区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市、区)政府公布实施。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和完善由乡、村、组、单位、企业、学校等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和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监测情况要定期报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豫政〔2012〕28号的规定把群测群防员的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要发放到受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居民手中。

(四)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期。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努力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在汛期,市国土资源、气象、广电部门要继续做好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国土资源、气象、广电部门要共同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2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单位或者个人,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豫政办〔2005〕6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和《安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政〔2004〕41号)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速报工作。

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防治工作建设。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还应包括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

3汛期值班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汛期要安排专人日夜值班,值班电话要保持畅通。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白天:0372—2215600、2215612、2215603(传真);夜间及节假日:0372—2215621、2215603(传真)。

4险情巡查制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对本区地质灾害进行检查。要密切关注各级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雨预报、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对可能发生强降雨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当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指导、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做好隐患点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交通、水利、建设、旅游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巡查,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害,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完善或者细化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健全以主管县(市、区)长为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应急指挥平台,组织应急演练。要在人员、资金、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对危险性大、威胁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或者完善包括监测预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应急预案。一旦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相应的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区段,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分散的直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实施有计划地搬迁避让,优先安排威胁人口多且治理投资大于搬迁投资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搬迁避让。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重大损失且无法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工程。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责任人负责治理并承担治理费用。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群众性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减灾技术水平,增强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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