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2009〕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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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安政办〔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政策措施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支持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政策措施的意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市委九届八次全会针对当前国际国内的严峻经济形势,提出了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的政策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继续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积极促进安阳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应对当前国际国内严峻经济形势、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如下:
一、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为提高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强大动力
(一)精简前置审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事项继续执行前置审批外,其余事项不再作为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
(二)放宽冠名条件。凡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的企业法人,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均可申请省级名称。其中科技型、出口创汇型以及从事农业产业开发项目的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可申请省级名称。凡申请冠安阳市名的企业,均可冠安阳市级行政区划名称。
(三)放宽出资额限制。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创办中小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出资,也可以用商标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充分发挥股权出质登记在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积极作用。
(四)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或租房协议,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经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商业用房、经营场所等,在工商登记时应视为有效经营场所。
(五)简化验照程序。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对个体工商户验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多做说服教育、引导规范工作。严禁验照收费、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改进验照方式,鼓励实行网上验照。
(六)实行试营业制度。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实行试营业制度,免费核发有效期为12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
(七)探索电子登记监管。积极试行企业名称网上核准登记、企业登记材料网上预审,运用计算机手段提高登记工作效能。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利益。
(八)优化发展环境。对于我市确定的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升级项目,积极启动服务“四百工程”(谋划100个重点项目,组织100支招商小分队,邀请国内外100名知名企业家来安考察,帮扶100家困难企业),按照减少准入成本、缩短准入时间、提高准入效率的要求,需要组建公司或者办理增资、改制登记的,都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办理,主动服务,提供指导,当场办结。材料一时不齐全的,要跟踪服务,尽快办结。优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环境,积极支持鼓励其稳定发展。对投资兴办企业,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注册登记;当场不能办理的,跟踪服务,抓紧办理。对于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年检验照等方面予以支持,减免年检费用。对企业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凡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可给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并帮助企业及时纠正,不予经济处罚。
(九)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大力支持公有制企业改制重组,扩大经济规模,扶持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发展。加大力度,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十)支持三产、服务业发展。认真落实促进三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放宽登记条件,下放登记权限,大力支持信息技术、旅游休闲、现代物流等现代三产、服务业发展。凡加入公司(企业)运营的客运、货运、出租车车辆,均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十一)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指导帮助企业重视知识产权,运用商标战略,激发企业活力,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抵御经济风险能力。构建做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指导企业争创河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十二)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凡法律法规未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外商投资;对在我市投资国家、省、市鼓励类经营项目的生产经营企业,需要一定期限进行筹建的,指导企业先行申办经营范围与其正式生产经营项目相关营业执照(指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范围),缩短办照时间。明确审批项目,规范登记前置。理顺外资准入审批登记流程,简化准入程序,提升准入效率,建立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对守法经营,确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企业,依法允许延长出资期限。支持外资企业到我市发展连锁经营和设立多级分支机构。对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申请在分公司下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由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直接向市工商局申请登记。
(十三)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要简化程序,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设立再就业咨询窗口、再就业培训点,举办帮扶就业招聘会,加强对各类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再就业能力,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积极服务创业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以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个体工商户,促进经济活跃与繁荣。
(十四)积极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密切联系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优势,进一步创新支持举办洽谈活动的方式方法,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促进项目对接与合作。
(十五)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的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分析利用工作,建立登记监管数据综合利用机制,及时收集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信息,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有价值的数据分析报告。特别要把涉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企业登记信息作为重点分析内容,客观反映政府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服务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扩大消费需求,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十六)强化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引导诚信经营,逐步实现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促进市场繁荣、规范、有序。健全预警与应急处置体系,同时建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提供信息交流平台。积极探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有效途经,打击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有序开展。
(十七)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查处大案要案。重点查处超范围经营、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行为,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坚决取缔。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力度,以工程建设、产权交易为重点,拓展执法领域,构建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十八)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切实保护好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巩固执法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构建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
(十九)规范广告经营秩序。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为重点,继续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强化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履职尽责,严格执法。充分发挥广告业在引导消费、促进流通和推动经济增长中的功能作用。
(二十)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抓手,继续完善打击传销的领导协调机制和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查处传销大要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刻揭露传销的社会危害、典型特征、惯用手法,不断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坚持对直销企业依法从严监管,同时加强政策引导、行政指导和教育督导,引导企业和直销从业人员守法开展营销活动。
(二十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以加强乳制品市场监管为重点,继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大乳制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和规范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监督食品销售者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乳制品行为,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集中对流通领域中与消费者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进行质量检测和快速检测,及时面向社会公布通过质量检测或快速检测的商品,引领消费者放心消费。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以及城乡接合部、农村食品市场和取缔食品无照经营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突出问题。
(二十二)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提振消费信心。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和规范“一会两站”建设,积极推进12315网络进商场、进市场、进景点、进社区、进农村,努力实现消费维权网络全覆盖,方便广大消费者就近投诉。建立健全消费权威发布、消费纠纷调解、消费案件办理制度和重大群体投诉应急调处机制等,规范消费投诉程序和行为,提高消费维权水平。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资源共享,形成消费维权合力。针对消费热点、难点,特别是食品消费安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科学消费。充分发挥12315网络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化网络,及时解答消费者咨询,依法受理、转办、反馈和督办申诉举报。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着力提高消费信心,引导和促进消费者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拉动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
三、加大农村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机制,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三)积极支持新兴市场进农村。鼓励企业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鼓励投资人向农业投资、在农村创业。依法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等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工作。大力开展合同帮扶工程,积极培育建立农村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护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托区域特色农业,逐步形成“市场联基地,基地带产业,产业兴市场”的发展模式,拉长农业产业链条,带动农民闯市场、增效益,促进农产品流通。
(二十四)加强对农产品注册商标的保护。大力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与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产增收。加大对涉农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积极促进创新型农业发展。
(二十五)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切实搞活农产品生产流通。要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经纪人实现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纪活动规范化。要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带头作用,加大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水果、蔬菜经纪人,依托当地批发市场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卖果难和卖菜难的问题。制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产品集约化生产水平。
(二十六)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放宽设立登记条件,只要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即予免费登记。提供上门指导帮助,积极开展走访,认真听取建议,实行“零收费、近距离、无障碍”服务。积极鼓励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不设最低限额。支持合作社跨城乡、跨地域开展经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所在地登记机关积极予以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二十七)围绕农业生产资料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突出工作重点,结合春耕、夏种、秋播等重要农时季节,着重抓好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监督检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
(二十八)围绕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新农村建设重点商品,深入开展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农村配送、送货下乡和农村集市等特点,切实加大对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电下乡”商品,摩托车和农村建材等商品市场的监管力度,检查其来源是否合法、标志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售后服务义务是否得到切实履行,确保农村商品市场规范有序。
(二十九)加大农村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农村市场消费安全。依法清理和规范农村市场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切实保障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加强对农村食品、商品质量、交易行为,不合格食品、商品退市及涉农商标、广告的监管。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和服务“三农”工作站的作用,重点解决因农资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日常监管执法落实到位。
四、创新队伍专业化建设机制,努力提高队伍能力素质,为支持我市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政策落实提供保障
(三十)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采取调整、充实、选用、交流、培训等措施和办法,优化班子结构,提升各级班子的凝聚力、表率力、决策力、执行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树立坚强领导集体形象,使各级干部的思想作风得到切实转变。
(三十一)强化队伍教育培训。市局重点抓好系统科级干部、中心工商所所长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县(市)局、分局重点抓好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各级工商机关要把干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培训制度、列出培训计划、加强培训管理、强化培训考核,通过培训,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学习提高的内在动力和自身潜能,努力实现由“收费监管型”向“服务监管型”转变。
(三十二)加强机关建设。按照“强所精局”的工作思路,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和法治型机关建设,变“指挥型机关”为“服务型机关”,强化机关效能建设,使各级机关成为高效运转的“中枢服务纽带”。大力倡导从严治局,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十三)加强基层建设。结合“两费”停征,通过明确岗位职责,重新调配内部人员分工,细化考核标准,在服务经济发展方面放宽基层职能权限,把基层工商所建设成为工商事业坚强的战斗堡垒。
(三十四)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安阳市工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制度,做到阳光执法,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继续加强执法检查,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确保队伍依法行政。
(三十五)继续推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通过科学设置,实施岗位目标管理,表扬先进、鞭策落后,鼓励开拓创新,激发干事创业,弘扬以“科学监管、服务发展,勇于创新、图强争先,廉洁高效、和谐共建,奋力开创工商工作新局面”为主要内容的新时期工商精神,使全体干部以昂扬向上的工作热情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十六)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以防为主,以查为辅,加强党章和法纪教育,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落到实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继续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深化政务公开,重点围绕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队伍管理权,着力加强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干部的思想教育,着力加强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着力推行廉政风险点的监管防范,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信息化建设等多种手段,努力实现反腐倡廉的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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