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 文号:鹤政〔2010〕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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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鹤政〔201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企业首发上市工作的通知》(豫政金〔2010〕71号)精神,抓住国家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机遇,营造良好的企业上市环境,加快推进我市优势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整体提升区域经济综合实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资本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融资形式。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有利于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规模快速扩张、跨越式发展;有利于企业实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实现财税增收、就业增加,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整体竞争力。随着我国主板、中小板恢复新股发行,创业板开始运行,企业上市正面临大好机遇。但从我市实际情况看,还存在着对资本市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完全到位,扶持企业上市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力度不够,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不足等问题,极大影响了我市在新一轮快速发展中的比较优势和赶超动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和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努力开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新局面。
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企业改制上市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当前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大力培育上市资源,加强协调服务,鼓励、引导、促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带动我市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每年有2—3家企业完成改制,逐步规范管理体制,提升经营业绩;每年有1—2家企业达到上市条件,进入上市辅导和备案阶段;力争每年有1家企业实现在境内外上市。努力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上市梯次推进格局。
近期目标:力争今年上市公司达到2家以上,年内有2户以上优势中小企业在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实现挂牌交易,重点培育上市后备企业4家。
中期目标:到2012年,力争全市上市公司达到3家以上,有5—8户优势中小企业在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实现挂牌交易,重点培育上市后备企业15家。
远期目标:到2015年,力争全市上市公司达到5家以上,有15—20户优势中小企业在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实现挂牌交易,重点培育上市后备企业25家以上。
三、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
(一)上市后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上市后备企业必须是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主业突出,在国内具有领先优势或核心技术在本领域具有领先与发展优势;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的上市条件;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进入上市后备队伍。
(二)上市后备企业的申报程序。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向注册所在县区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基础资料。企业注册县区政府主管部门按照上市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初审同意后,报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商、科技、税务、环保等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拟定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三)上市后备企业应遵循的要求。上市后备企业建立联系人制度,逐月将有关数据、工作进度及需要解决的有关困难和问题报市政府金融办;按照要求参加省、市政府金融办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股份制改造必须按照上市的要求制订改制方案,制订改制方案要在有资质的顾问机构指导下进行;改制方案和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备案。
(四)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照上市企业标准,按照境内外不同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和规则,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从中筛选出优秀企业,补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市政府金融办组织专家对有关后备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将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转报的优秀企业及时补入,对改制上市工作进展缓慢、已经丧失或基本丧失上市条件的企业适时退库,对入选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培育,享受我市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
(五)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业务指导。市、县区两级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交流、调研、咨询服务,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做好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境内外证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及时深入企业了解上市进程,加强各类投资机构与后备上市企业的资本对接,促进后备上市企业迅速成长壮大。
(六)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积极上市的氛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帮助企业正确认识境内外经济和资本市场形势,切实提高企业高管人员实务操作能力,推动企业进一步规范运作,为上市打好基础。各有关媒体要注重资本市场动态及有关工作的宣传报导,帮助企业树立上市的决心、信心和恒心,消除上市的神秘感、距离感和畏难情绪,促进企业积极主动上市。
四、加大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现代物流专项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补助资金、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扶持企业自主创新资金等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于有指标限制的扶持资金优先满足后备企业。引导省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积极帮助后备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协助后备企业通过金融租赁、股权转让、发行债券等方式改善财务结构。
(二)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1.企业在国内外正式获准发行股票后,一次性奖励100—200万元。在国内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等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交易,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实现买“壳”上市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上市重点后备企业成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由市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在上市中起主要作用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在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时优先考虑、推荐。
3.已上市企业首次以配股或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
4.企业上市融资专项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市属企业奖金由市财政全额支付,县区属企业奖金由企业所属县区财政支付,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5.企业上市融资专项奖励资金审批程序:企业向市政府金融办提出奖励申请→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是县区属企业的由县区政府共同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批准→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的批准文件拨款。
(三)降低企业股改成本
1.上市后备企业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资产(所属土地、房产、设备等)评估增值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受益县区财政待企业上市后按照企业盈利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一定比例支持企业。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资产重组、产权转移、股权转让等环节产生的相关契税地方留成部分,受益地方财政可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支持。
2.上市后备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由工商部门按变更登记办理企业名称等相关登记事项的变更。建设、房管、国土资源、规划、税务、文物、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办理房产、土地、车辆、设备等资产过户手续,相关费用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标准征收。
3.享受优惠土地政策。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对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原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评估价格60%的标准核定;若在3年后仍未能上市,企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优惠部分。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缴纳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在上市后半年内缴清。
(四)优先获得信贷支持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向银行推荐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项目,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发展。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兼并关联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银行可根据自身权限,对被重组企业的逾期贷款给予适当展期;金融机构对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给予倾斜支持,优先安排贷款,信贷增量优先保证进入辅导期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
以上政策适用范围是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重点后备企业。在市政府金融办备案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度的拟境内外借壳上市、异地注册上市的企业,成功实现上市融资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我市经济发展的,比照上市重点后备企业享受奖励政策。
五、建立完善企业上市工作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企业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上市企业资源情况,制定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列入市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区政府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企业上市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鹤壁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上市重点后备企业,政府将派驻企业上市首席服务官全程跟踪,做好沟通、联系服务工作。
(三)建立企业上市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等形式实施再融资或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报告;省定、市定上市后备企业,要按照中介机构进场、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券商内核、辅导验收、首发申报、材料受理、预审、初审、上会、上市等重要环节每月末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有关信息和材料。
(四)开辟企业上市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实行企业上市“一条龙”服务,各项审批做到简便、快捷。市、县区企业上市主管部门建立对上市后备企业服务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税务、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建设、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环保、安监、科技等部门对企业上市中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及时予以办理。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审批问题,实行联合办公、联审联批、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五)充分发挥证券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吸引国内外证券中介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利用其专业优势开展多种方式的咨询、培训、辅导等上市服务工作。聘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的专家,为我市后备企业“诊断把脉”、摸底排队,找出“硬伤”,提出整改方向。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与诚信档案,对进入我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制,记录其市场业绩、信誉和服务水平等情况,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推荐,为企业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和便利。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我市开展相关业务;对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大力培养和引进证券高级人才,建立证券高级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将培养证券高级人才列入我市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已上市企业、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及上市工作主管部门引进专业人才,各部门要为引进的人才提供方便和服务,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就业、住房安置、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照顾,具体扶持政策按市委、市政府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执行。
(七)建立企业上市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由会计、审计、法律、证券、创投、财务、上市公司、主管部门等多方面的人员组成,建立和完善联系协调推进机制,定期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业务和政策咨询服务,帮助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做好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境内外证券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各类投资机构与上市后备企业的资本对接,促进上市后备企业迅速成长壮大。
各县区政府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等,负责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要结合本县区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上市企业的指导服务和支持力度,尽快形成市、县区联动的工作局面,为推进企业上市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国家、省出台的对于上市企业出台的优惠政策本意见没有涵盖的,同时享受。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鹤政〔2008〕38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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