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开封市分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开封市分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开封市分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汴政[2013]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开封市分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6日
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
开封市分年度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实现《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总体目标,组织实施好《规划》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开封市分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我市流域水污染防治形势
目前,我市主要出境河流惠济河、涡河、贾鲁河等河流水质虽然逐年好转,水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但离河流水质规划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形势不容乐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保障发展、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紧紧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水环境安全的目标,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着力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着力促进水环境容量高效利用,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环境满意度,为实现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分区控制,分类指导
建立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分区管理体系,根据各流域、控制区及控制单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环境问题,提出不同的防治要求,实施分类指导。
2.重点突破,全面推进
对于水环境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薄弱的控制单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促进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对于已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现状水质较好的控制单元,预防为主、优先保护,保持良好水质。
3.统筹规划,综合防治
坚持水陆并重、点源与非点源并重,统筹协调上下游联防联控,在继续加强对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常规污染物防控的同时,突出抓好重金属、总磷等各项污染物的防控,持续推进污染负荷削减,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4.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和《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环保、发改、财政、住建、水利、农林、畜牧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河流水质明显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总量持续削减。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取水水质达标率≥98%;省控断面除氨氮指标外消灭劣V类水质。
2.主要河流水质目标
为完成淮河流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的国家目标,我市主要河流惠济河、贾鲁河、小蒋河等3条出境河流除氨氮指标外其他21项污染因子消除劣Ⅴ类;小温河、铁底河等2条出境河流22项指标全部消除劣V类;涡河达到Ⅳ类水要求。
2013年、2014年、2015年单个断面达标率分别不低于60%、70%、80%。
3.总量控制目标
2015年我市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目标较2010年削减10%;氨氮排放总量目标较2010年削减13%。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涵盖全市各县、区。
(五)规划分区
我市主要河流共分为惠济河开封兰考控制单元、贾鲁河开封控制单元、小蒋河开封控制单元、涡河开封控制单元、小温河开封控制单元、铁底河开封控制单元等6个控制单元和考核断面。
(六)控制策略
加大惠济河、贾鲁河、涡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着力改善惠济河、贾鲁河、涡河等河流水质,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1.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优化调整
在2012年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2013年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评估
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测评估能力建设,提高监测和管理水平。每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一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2013年开始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每年组织对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县政府每年对县、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解决评估发现的问题,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建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水源地水质状况,促进公众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
切实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在一级和二级水源保护区周边设置界限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及时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
严格饮用水水源上游和周边地区高污染、高风险企业的环境准入。切实做好水源周边的工业企业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危险物品贮存仓库或场所、公路水路运输等典型风险源的风险防范。逐步完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控预警。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饮用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和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
(二)加强流域水污染治理
1.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1)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环评审批。
(2)加强产业集聚区环境管理。全市各产业集聚区要全部新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厂将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3)提高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水平,根据省环保厅颁布的《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市所有直排入河的企业污水排放都要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执行入河排放标准。列入规划的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一分公司综合污水治理项目、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工程等11个工业废水治理项目按要求全部按期完成。
2.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开封县朱仙镇污理厂建设或调试进度,争取2013年建成投运,发挥减排效益。杞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尉氏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要早日开工建设,2014年年底前建成投运。推进杞县葛岗镇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5年建成投运。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2)加强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市区建设污泥处置中心,各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按规定实现无害化集中处置。
(3)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全市已建成投运的6座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3.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科学规划,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禁养区规定。推进清洁养殖与污染治理,严格环境监管,实现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
4.防范流域水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控,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营管理。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建立重点污染源与规划断面水质联动的环境监控体系,健全全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提高风险源环境管理水平,督促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健全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强化应急预案管理,规范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和演练工作,实现预案的及时更新和动态管理,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企业。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和对涉水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对水污染防治项目前期准备、实施、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等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工程质量。同时,强化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巩固联防联控
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协调有关部门督促规划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及时发布信息,方便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和监督;发改和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规划项目中央投资计划并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稽查和督查;住建和城管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项目的建设监管、污水处理费征收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和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工作;畜牧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实施规划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水利部门负责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生态用水,在河道综合整治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河道清淤和人工湿地建设。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形成治污合力。
(三)完善环境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研究制定有关总量控制、畜禽养殖等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规和管理办法;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实施流域“阶梯式”生态补偿标准;推进总量预算管理、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水环境经济政策,保障规划实施。
(四)拓展融资渠道,保障规划实施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水污染防治投资,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理清各级政府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强化政府水污染防治的主体地位。提高新增财力政府预算中的水污染防治投入比重,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要尽快落实污水、污泥处理收费政策,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中水回用及污泥资源化等项目前期工作,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并对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政策优惠。重点治理企业要积极筹集治理资金,及时公布环境治理工程、环保技术需求等,完善有关政策,引导社会投资。
(五)严格《规划》考核,推进《规划》实施
自2013年起,市政府每年将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为好的,将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考核不达标的,暂停该地区相关流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环评项目的审批,对未通过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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