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开封市市区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开封市市区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3]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3年开封市市区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2013年开封市市区建成区燃煤锅炉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城区煤烟型污染,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十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2号)要求,结合我市三城联创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市区建成区内燃煤锅炉进行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年底前完成市区建成区天然气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其中,对于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的,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工作,通过验收后,投入运行;对实施淘汰的燃煤锅炉,要完成锅炉主体的拆除工作。

二、组织机构

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封市市区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9月1日至9月15日)

1.调查摸底。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建成区天然气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宣传发动。各区要分别组织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宣传我市整治燃煤锅炉的精神和要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6日至12月15日)

1.9月16日至22日,对建成区天然气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由市环保局统一印制《限期整治通知书》,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负责送达并监督实施。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运行的燃煤锅炉,要立即停止建设、停止运行,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2.9月23日至30日,各区督促建成区天然气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建设使用单位制定整治方案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

3.10月1日至11月30日,所有需整治的燃煤锅炉建设使用单位,根据审查批复的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工作标准拆改到位。实施淘汰的,要完成锅炉主体的拆除工作;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的,要确保稳定运行并通过验收。

4.12月1日至15日,分别由各区负责组织初步验收,写出初验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或经整治达不到环保要求、验收不合格的燃煤锅炉建设使用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停产或关闭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总体工作的安排,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标准,对各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责任分工

在市燃煤锅炉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市集中整治工作进度要求,对建成区天然气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取缔或清洁能源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新闻单位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重点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强制其停用并淘汰燃煤锅炉。

(二)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对需整治的燃煤锅炉建设使用单位下达《限期整治通知书》,并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做好我市燃煤锅炉整治行动协调工作。

(三)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市金盛热力公司、市新奥燃气公司,制定针对有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集中供热或燃气有关优惠政策。集中供热、燃气管网建设要满足淘汰燃煤锅炉工作计划需要,以促进整治工作开展。

(四)市质监局负责吊销被淘汰锅炉的运行许可证。

(五)市水利局负责对使用自备井供水、被责令停止使用的锅炉停止供水。

(六)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整治燃煤锅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能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任务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责任追究。

(七)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工作经费保障和政策性补贴。

(九)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有关锅炉淘汰问题的信访接待。

(十)开封供电公司负责确保淘汰燃煤锅炉改用电采暖设施优惠政策的执行,电气工程施工进度满足淘汰燃煤锅炉工作需要。对未完成整治任务被责令停止使用的锅炉停止供电。

(十一)市供水总公司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协助执法部门向被责令停止使用的锅炉停止供水。

(十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整治活动相关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有关责任单位要注意保存淘汰锅炉单位申报的淘汰锅炉的型号、吨位、采取的整改措施等资料,以及现场检查的文字资料或淘汰锅炉的影视图片资料。

(二)各责任单位在每月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验收,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开封市市区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开封市市区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扬副市厅级干部

副组长:刘庆喜市政府调研员

王子全市环保局局长

徐超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俊生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刘磊市公安局副局长

祖鹏市信访局副局长

闫友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平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伟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斌市环保局副局长

韩长奉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玉海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新军市城管局副局长

霍其勇鼓楼区政府正区长级干部

陈庆勇龙亭区政府副区长

张青顺河回族区政府副区长

孙涛禹王台区政府副区长

封永元开封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鲲鹏市金盛热力公司副总经理

吴瑞丰市新奥燃气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郭强开封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杜海宽市供水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王子全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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