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航运交易所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航运交易所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武政办〔2015〕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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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航运交易所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航运交易所筹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7日
武汉航运交易所筹建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武发〔2014〕15号)精神,完善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功能,搭建航运要素集聚平台和航运交易服务平台,加快武汉航运交易所筹建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的战略部署为指导,以助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为目标,大力吸引航运要素集聚,加强航运公共服务,促进航运产业发展,构建长江流域航运大市场,提高航运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和航运资源的配置效率,将武汉航运交易所建设成为立足长江中游、辐射长江流域和长江经济带区域的国家级航运交易所。
(二)建设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公共服务相结合。依托本地航运市场,构建航运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实施“一站式”、“一个窗口”和“全产业链式”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公共服务的高效化和环境的优质化。
2.坚持产业集聚与政策支撑相结合。以航运交易所平台为载体,通过降低航运交易成本推动航运产业集聚,提升临港经济发展水平;通过航运相关政策扶持,壮大航运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链条。
3.坚持自主发展与流域协作相结合。发挥我市各类航运要素集聚优势,坚持自主发展,建设凸显武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航运交易所;协同中央、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及上海、重庆航运交易所,立足全流域,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
(三)职能定位
武汉航运交易所功能定位突出以服务为宗旨,发挥集聚航运要素资源、发布航运动态信息、规范航运市场行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四项功能,开展货运交易、船舶交易、航运人才、政务、商务和信息等六方面服务,履行航运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公共信息发布、武汉航运交易规则制定、航运交易规范管理、扶持政策实施和为航运交易提供专业性服务等职能。
(四)领导体制
武汉航运交易所隶属武汉新港管委会。
设立武汉航运交易所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对武汉航运交易所进行业务指导。
武汉航运交易所设定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为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资源和两方面作用,在组建航运交易所之后,适时发起和推动港口、航运、船舶贸易、代理等企业共同组建武汉航运交易有限公司。
(五)业务模式
武汉航运交易所在筹建期将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现代航运与航运交易进行创新性融合,开展贸易、交易、信息发布、咨询服务、保险、代办、结算、信息化和政策兑现等业务工作,以实现货运交易、船舶交易、航运人才服务和航线服务等功能。
1.货运交易服务。整合现有国际、国内航线和航运企业资源,开展集装箱货运交易业务;利用武汉新港范围内各港口资源,开展散货、件杂货货运交易业务;利用武汉新港阳逻保税园区资源,开展进出口货运交易业务;利用武汉新港陆地港和阳逻核心港腹地资源,开展公水、铁水联运交易业务。通过信息互联互通,为全流域港口、航运、代理和货主企业提供交易便利。
2.船舶交易服务。依托长江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国税、地税部门相关资源,提供评估、鉴证、过户、登记等船舶交易“一站式”综合服务,开展船舶及船用设备交易业务;发挥信息化资源优势,开展数字化交易业务。
3.航运人才服务。依托长江流域行政管理机构、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和培训机构,以及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资源,开展航运高端人才和船员培训业务;设立劳务外派服务机构,扩大船员劳务对外输出,开展船员职业档案集中备案服务,为港航企业招聘人才和航运人才求职提供服务,促进航运人才有序流动。
4.政务服务。依托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资源,开展“一站式”、“一个窗口”口岸服务业务;联合武汉海事法院和仲裁机构,开展海损理赔、航运纠纷处理、港航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业务;利用航运交易所综合信息资源,建立港航业信用评价体系;依托长江海事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行业协会等相关资源,开展注册、登记、鉴证、签证等业务,使航运交易更加便捷。
5.商务服务。依托长江海事局、武汉海事法院、武汉仲裁委、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长江船舶设计院、701研究所等行业管理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船舶设计院所相关资源,开展新建船舶及二手船舶交易等商务服务,开展船舶设计和标书编制等技术咨询服务;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金融结算和第三方支付业务;建立客户端管理系统,打造武汉航运交易所的特色和优势服务。
6.信息服务。整合武汉新港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武汉航运交易所航运交易平台的信息资源,开展港航信息、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等公共信息发布业务;会同长江流域行政管理机构和专业研究机构,研究编制航运年度发展报告,发布长江航运景气指数、长江运价指数等。
二、工作步骤
按照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发展总体目标和计划,武汉航运交易所自2015年开始建设,用5年时间,按照“1年起步、3年提升、5年成型”的实施步骤,全面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起步阶段(2015年)。启动航运交易所筹建工作,建立有力的组织、人才、经费、政策等保障体系。根据航运市场需求程度、交易业务条件成熟度、业务启动难易度,先行开展货运交易服务、船舶交易服务、航运人才服务等项目,尽早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并积极谋划航运金融、保险、信贷、抵押、法律、技术等相关服务。
(二)提升阶段(2016—2017年)。进一步完善航运交易平台功能,研究出台更加有效和可行的支持政策。壮大航运交易市场,实现业务覆盖范围由湖北沿长江、汉江向周边省市市场拓展;现场交易与网上交易进一步协调发展;航运金融、保险、咨询、评估、投资、资本等服务业市场更活跃,基本形成规范化的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备的航运产业要素交易体系。
(三)成型阶段(2018—2019年)。实现航运、交易和金融等服务业有机融合,与重庆航运交易所、上海航运交易所良性互动,业务和服务范围由国内走向国际,航运指数和衍生品市场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规模,全面建成湖北武汉航运人才高地、航运业创新创业基地和航运服务业中心,到2019年实现年航运交易额超过100亿元。
三、政策支撑和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武汉航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推动武汉航运交易所建设运行的重大事项,审定航运交易规则,制定支持航运发展的有关政策。
武汉新港管委会负责武汉航运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及监督管理。
成立武汉航运交易所筹建工作组,负责武汉航运交易所具体筹建工作。
依托中央在汉单位、省市相关行业部门及重要航运市场主体,组建武汉航运交易所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对武汉航运交易所进行业务指导。
(二)人才保障。通过社会选聘和定向招聘的方式,遴选在港航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人才组成武汉航运交易所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队伍;并建立科学和具有竞争性的薪酬制度;对在航运交易所工作的高中级人才和经航运交易所培训的航运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纳入市人才计划,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三)经费保障。武汉航运交易所基本建设经费(办公场所租赁及改造、航运交易平台建设等)及日常工作经费在省财政武汉新港发展专项资金和市财政武汉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对于武汉航运交易所公益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财政给予支持。
(四)政策扶持。针对武汉航运交易所货运交易、船舶交易、航运人才、政务、商务和信息等六方面服务需要,按照管用、便捷、有利于发展的原则,出台推动港口、航运等港航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并将现有的“江海直达”、“宜汉”、“荆汉”、“泸汉台”、“武汉至东盟四国”及“铁水联运”等航线船舶、装卸码头、集装箱货主等财政专项补贴通过航运交易所实施。
(五)建立部、省、市共建机制。争取省、市共建武汉航运交易所,使航运交易所的服务及业务,以武汉为中心,向省内其他城市拓展;由湖北向周边其他省市拓展。完善交通运输部与省人民政府共建机制,根据武汉航运交易所的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为建成国家级航运交易所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武汉航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刘立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张林武汉新港管委会主任
朱汝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副局长
马立军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雷勇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李怀军武汉新港管委会副主任
桓兆平长江海事局副局长
王志刚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总经理
侯尤峰市编办副主任
夏焕运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李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灼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大胜市国资委副主任
梅林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陈彬市国税局副局长
肖才茂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顾问:韦之杰长江海事局原党委书记
武汉航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武汉新港管委会办公,由李怀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航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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