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因灾倒房重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因灾倒房重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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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因灾倒房重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因灾倒房重建工作,按时完成倒房重建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因灾倒房重建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因灾倒房
重建工作的意见
今年入梅以来,我市遭受了特大暴雨袭击,暴雨覆盖范围之广、强度之大、持续时间之长,均为历史罕见。全市共有65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造成了农村居民住房倒塌和损坏。据统计,全市倒塌房屋3873户、10785间,损坏房屋15096间。目前,受灾群众生活得到了妥善安排,重建家园正在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按时完成倒房重建任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围绕省委、省政府“保民生、保家园、保安全、保运行、保增长、抗灾夺丰收”的总体要求,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为构建和谐咸宁奠定坚实基础。
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尽的职责,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灾区社会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得到保障。
(一)妥善安排好城乡受灾群众生活。要备足生活必需品,切实保障灾民的吃、穿、住、医。对住房仍处在渍水中或因山体滑坡转移安置的灾民,分散或集中安置的都要确保按每人每天不少于10元钱标准及时发放生活费。集中安置点要创造条件生火煮饭,改善灾区群众单一的饮食方式。分散安置的灾民要及时将生活费发放到户到人。对因灾造成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特困家庭,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施保,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要认真做好集中安置点和受灾群众的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转移群众人心安定。
(二)妥善安排好因灾倒房群众生活。对因灾倒房和住危房群众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及时转移安置受灾害威胁群众,防止内涝退水过程中因倒房出现人员伤亡现象;保障转移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救助措施不到位发生非正常事故。同时,对公共建筑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张贴警示公告,防止事故发生。对因灾倒房户安全新居未竣工之前生活困难的,要按规定每人每天发放生活费10元。
(三)妥善安排好市区、城区困难干部职工生活。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受灾困难职工生活安排,采取必要措施,开展多形式的慰问帮扶活动,解决受灾困难职工生活难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三、迅速行动起来,确保按时完成倒房重建任务
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坚持以群众自筹资金建房为主、政府适当救灾为辅,因地制宜、因户制宜组织实施倒房重建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倒房重建任务。
(一)迅速开展倒房核查工作,制定重建方案。各地要组织民政、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组成专班核准因灾倒损房屋情况,摸清底数,逐户上门核查,登记造册,照相存查,一户一档。核查真正做到准确无误,不漏一户。要根据因灾倒房情况,科学制定倒房重建方案,重建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一次规划、逐步到位,充分考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所有重建房屋选址要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确保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确定重建对象,建好对象档案。倒房重建的对象是因暴雨洪涝灾害造成正在居住的房屋倒塌或经住建部门鉴定房屋严重损坏必须拆除重建的农户,另有住房的不纳入重建范围。重建的重点是需要恢复重建的农村特困户,包括城乡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倒房户。要严格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的原则,确定倒房重建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逐级填写《暴雨洪涝灾害倒房重建审批表》,审批表必须附上倒塌房屋的照片,建立暴雨洪涝灾害倒房重建档案。
(三)坚持分类施救,多渠道筹措重建资金。要分类施救,对五保户住房倒塌的,原则上安排入住乡镇福利院;对特别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农村低保户和残疾户,按每户10000元进行救助;对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按每户7000元进行救助;对一般倒房户按每户5000元进行救助。农村特困户除落实国家和省补助政策外,市县两级还要加大帮扶力度。建房对象和补助标准确定后,发放统一格式的《暴雨洪涝灾害倒房重建救助卡》,将倒房重建补助资金按照施工进度分期拨付。要采取中央、省补助一点,县(市、区)配套一点,包保单位帮一点,社会捐助款补一点,重建户自筹一点,保险部门理赔一点的办法,千方百计筹措重建资金,确保重建资金落实到位。
(四)落实措施,全力推进倒房重建工作进度。一是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要将倒房重建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明确建房面积,使灾民重建后的住房安全适用,提倡建房面积为60—80平方米(农村低保、特困残疾、特困优抚对象家庭原则上3人及以下的重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4人的不超过70平方米,4人以上的不超过80平方米)。二是严格审批程序。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初审、县审批的程序,乡(镇)村两级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开展包保帮扶。要把倒房重建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党员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各县(市、区)要开展部门、单位、党员结对帮扶活动,确保全市每个村有一个县(市、区)直部门、每户有一名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结对帮扶重建工作。四是确保重建进度。各地必须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倒房重建任务。要精心组织、尽早启动,实行建成一户、销号一户的登记销号制和倒计时工作制,确保不折不扣按期完成重建任务。民政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建立倒房重建进展统计、考核和报告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市民政局每半个月通报一次县(市、区)恢复重建进度,对进度迟缓的,市政府将下发督办通知。9月中旬,各地要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9月下旬,市政府将对县(市、区)倒房重建工作进行验收并通报。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救灾资金使用安全
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对我市救灾工作高度重视,在救灾资金安排上给予了重点倾斜,各地要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救灾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准确到户到人。各地要将救助对象、救助情况制定《灾民救助花名册》,根据《灾民救助花名册》发放灾民救助卡和倒房重建救助卡,资金一律凭卡发放。资金发放后要检查验收,严禁违规挪用救灾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从重处理。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倒房重建工作是当前和下一阶段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政府领导作为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倒房重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灾民救助和因灾倒房重建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倒房重建工作,按照“部署早、行动快、抓得实”的要求,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提出建议,把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倒房重建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重中之重,狠抓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落实好倒房重建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要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帮扶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帮助重建户筹资金、擂进度、督质量,圆满完成倒房重建帮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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