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咸宁市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 〔 2009 〕 8 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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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咸宁市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咸宁市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市创建办)
为迎接首届中国·咸宁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咸宁城区全力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文明创建活动。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为8月10日至11月15日,第二期为11月15日之后。为了组织好此次活动,将我市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下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总要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目标,以迎接咸宁首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为阶段任务,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解决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城市规划和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市民文明素质和市容市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努力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全面加强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以良好的城市形象迎接咸宁首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
二、目标任务
(一)大力加强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1.加快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大督办力度,加快碧桂园、温泉谷、三江潜山森林温泉、太乙国际渡假村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咸宁首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前全部建成运营。
2.积极推进城市绿化亮化工程。在巩固提高现有绿化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临街74家单位庭院绿化以及新建重要路段的绿化工作。按照一院一景、一街一景的要求,高标准地进行绿化设计,形成新的园林景观。同时,积极探索立体绿化的新模式,注重融入文化元素,提高绿化水平,提升文化品味。进一步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在对现有的城市景观灯、照明灯进行全面检修的基础上,重点对重要路段的69家单位建筑物进行景观灯亮化,对新建路段进行照明灯亮化,不断扩大亮化范围,并按照差异化、特色化、节能化的要求,做好景观灯的设计布局,形成多姿多彩的景观亮化风格。
3.着力开展示范街区的创建活动。选择银泉大道、咸宁大道、淦河大道(长安大道)、马柏路四条主街道进行以立面整治为重点内容的示范街创建活动,立足现有基础,把这四条街道打造成咸宁城区最美、最亮、最洁的示范街道。选择十条小街小巷(南昌巷、郭林路、聂家湾巷、为民巷、笔架山路、大畈巷、商业城路、南门塘路、同心路、北门路)作为示范小街小巷来建设。根据小街小巷建设水平低的现状,加强以道路硬化、夜晚亮化为基本要求的基础设施建设,立面整治街巷建筑,推行一街(巷)一风格,把十条示范小街小巷建设成为咸宁民间文化、特色文化的展示基地,建成具有特色商贸功能的新市场载体。
(二)大力整治社会秩序,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大力整治经营秩序。规范门店经营秩序,全面推行门店经营不出门,解决占道经营的问题;规范流动摊贩经营秩序,全面推行定点经营,统一管理。在各个集贸市场内划定自产自销区,供群众经营;在城区划出若干个过渡区域,供流动经营者集中归类经营,解决乱摆乱设的无序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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