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政办发〔2013〕94号
颁布日期:2013-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29日

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成安全、卫生、文明、舒适的学生之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任务

各地要将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有符合标准的学生食堂,有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有符合标准的厕所,有符合标准的学生澡堂)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落到实处,为农村寄宿制学校师生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要按照“城乡一体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要求,着眼于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需求,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切实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和《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的规定要求,以保障学生安全和学生寄宿条件为核心,逐步完善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建设,为农村学校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和环境。

二、工作内容与建设标准

(一)学生宿舍建设。寄宿制学校应按寄宿生规模设置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建设规模:小学生均建筑面积达到5m2(生均使用面积3m2),初中生均建筑面积达到5.5m2(生均使用面积3.3m2)。宿舍用房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和值班管理室等各种用房,有一定的个人储藏空间。学生宿舍的建筑质量、安全性能、卫生健康要求符合国家相应的安全要求,学生宿舍的附建式厕所、盥洗室及学生床铺、床位等设施设备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要求。

(二)学生食堂建设。寄宿制小学、初中学生食堂建设规模:生均建筑面积达到1.7m2(生均使用面积1.2m2)。学校食堂必须做到安全卫生、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清洗洁净及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和用餐场所,墙体、地面、照明、通风、排烟、排水、防蝇、防鼠、防潮、防尘和餐具清洗、消毒、保温等设施设备以及饮用水等达到有关卫生标准。

(三)饮水设施建设。当地有城镇集中式供水设施的学校,应使用城镇管网集中供水。没有集中式供水设施的,可使用自备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水源供水。饮用水水量应满足学生每日在校的生活需要,原则上每人每天生活用水供应量不少于20升(不包括学校食堂用水量),每人每天饮水供应量不少于2升。寄宿制学校供水设施建设、饮水设施建设及饮用水水质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要求。

(四)学生厕所建设。寄宿制学校除在学生宿舍按要求设置厕所外,还应在教学区和办公区设置楼内厕所或独立式厕所。教师厕所和学生厕所应分开设置。独立式厕所应设置在校园内。厕所选址宜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地势较高,地基排水通畅,距离自备水源、食堂25米以上,距离教室200米以内,方便学生到达,道路及厕内应有照明设施。学生厕所蹲位设置数量:女生每13人一个蹲位,男生每30人一个蹲位、20人一个小便器或0.6米小便槽。学校厕所的建筑标准、设施要求及卫生管理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要求。

(五)学生洗浴设施建设。寄宿制学校应配套建设学生浴室。浴室的建筑标准、配套设施及卫生管理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要求。

三、目标时限与进度安排

总体时间要求为三年。各县(市)区可按照每年“三分之一”的任务量进行统筹安排,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可提前完成。各地应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到年度、到学校、到项目。

四、工作责任与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组织实施本辖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推进“五有配套”建设,要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农村小城镇化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施;水利、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将寄宿制学校供水设施建设及饮水安全管理纳入新农村建设一并规划实施;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薄弱学校改造资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食堂建设专项资金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资金及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和规划,积极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五、工作考核与奖惩机制

从2013年起,市政府将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年年底对各县(市)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验收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三年实现“五有配套”全部目标的县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将进行表彰,并予以100万元的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动作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实行问责,2015年底前没有完成此项工作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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