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怀政办函〔20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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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烤烟产业健康发展,加强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6年烤烟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全市烤烟生产6万担,上中等烟叶比例90%以上,收购等级合格率80%以上。具体分解到县的任务是:芷江侗族自治县4万担、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1.5万担、新晃侗族自治县0.5万担。
二、政策措施
(一)扶持政策
1.2016年全市烤烟收购价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由烟草部门指定烟农专业合作社进行育苗,提供所需育苗物资,在烤烟移栽前,烟农按照20元/亩(1200株/亩)的标准向合作社购苗移栽。
3.对在2016年1月25日前进行机械深耕,翻耕深度达30厘米以上并开好腰沟围沟的,每亩补贴50元;对翻耕同时施撒生石灰进行土壤改良且每亩施用生石灰量在50公斤的每亩补贴20元。由县烟办、县烟草部门共同验收核实面积,报市烟草部门审核,按翻耕土地的实际移栽面积兑付。
4.烟草部门按“套餐”制为烟农代购烟用物资(每亩配供标准:烟草专用基肥60公斤,烟草专用追肥25公斤,硫酸钾30公斤,饼肥15公斤)。烟草部门对“套餐”制物资购进户每亩无偿提供地膜4公斤。
5.原已建老式烤房(湘西三号、湘西四号等)烘烤设备(耐火材料、智控等设备,不包括墙体、门窗等主体设施)老化破损的,由烟草部门免费提供更换材料。
6.2016年的农机补贴根据省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执行。
7.烟草部门按每亩30元、县财政按每亩30元的标准设立烟叶生产风险基金,为烟叶生产提供保障。
8.各县申报的烟叶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经市烟草部门审核同意并上报到省烟草部门批准立项后实施,经逐级验收合格的,可享受项目补贴资金。
9.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中所需用地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10.各县行政抓烟经费按4元/担、市行政抓烟经费按5元/担,由市烟草部门负责筹措。
(二)税收政策
1.烟叶税实行单列,各县在确定烟叶税县、乡镇分成比例时,应向乡镇倾斜,乡镇税收分成比例原则上为70%以上。
2.为加强烟叶基础设施的管护,各县从烟叶税中提取2%资金用于已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的管护,由县烟办掌握使用。
3.为加强烟叶专业合作社建设,各县从烟叶税中提取0.5%资金用于烟叶专业合作社建设,由县烟办掌握使用。
4.烟草部门上述用于扶持烟叶生产的产前投入、各项补贴、捐赠、奖励、工作经费等允许税前扣除。烟田水利、烟田道路、烤房和烟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奖励政策
为了鼓励烟叶产区抓好烟叶生产,经省烟叶质量检查组抽查等级合格率达80%以上的,从每担上中等烟叶中提取5元奖金,用于奖励为烟叶生产、收购和市场管理作出贡献的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烟叶产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专门工作班子,认真分析2016年烟叶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生产计划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优化资源配置,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各产烟县要以现代烟草农业基地单元建设为载体,进一步优化烟叶生产布局,控制50亩以上条件不成熟的种植大户,重点培育20-30亩专业户。继续大力培育发展烟叶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行“种烤分离、专业服务、完善散叶收购、电子结算”。要进一步整合各涉农部门的项目和资金,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促进现代烟草农业发展。
(三)按标准组织生产,开发特色烟叶。各产烟县要高度重视标准化生产和烟农生产技术的提高,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烟叶生产。要加强与烟草、中烟公司的合作,积极争取资金、技术支持,着力开发特色优质烟叶,打造怀化烟叶质量品牌。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抓烟合力。烟叶产区各级政府要严格按国家质量标准组织好烟叶生产和收购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做好支持和配合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土地整理、用地需求等方面,支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农业综合开发、交通、质监、物价、工商、税务、公安、电力、科技、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各自职能支持烟叶产业的发展,形成抓烟的合力。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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