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4年烟叶工作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4年烟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4年烟叶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4〕7号
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切实抓好2014年烟叶工作,促进全市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烟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确保收购烟叶23万担(其中桑植县10万担、慈利县8万担、永定区5万担),上等烟比例达到62%以上,中等烟控制在38%以内,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商交接等级合格率达到65%以上。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为统领,以“稳定规模、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为目标,不断提高烟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烟草农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夯实烟叶产业发展基础。
三、有关政策及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烟叶种植计划。烟草部门要全面推行烟叶产购电子合同管理和烟叶生产收购资金在线支付,在烟叶移栽前与烟农规范签订好烟叶产销合同,严格按合同供应物资和收购烟叶,对无合同、超合同种植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二)进一步优化烟叶生产区域布局。各产区要认真研究调整烟叶扶持政策,将烟叶收购计划、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投入、特色优质烟叶开发以及烟叶科技推广项目逐步向优质烟区、潜力烟区和主产区倾斜。加快淘汰规模小、生产基础差的分散产区。积极推动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资源向本地种烟能手、种烟专业户和家庭农场集中。重点培育壮大30亩左右的适度规模农户,力争全市户均种烟面积达到20亩左右。大力推进集中连片种植,按照永定3个、慈利3个、桑植4个的要求高标准建设10个精益生产示范片,500亩以上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0%以上。
(三)扎实做好烟叶生产资料供应和专业化服务工作。一是要做好烟用生产资料供应工作。种子和育苗物资由烟草部门无偿提供给烟农合作社和育苗专业户。肥料、地膜可由烟草部门按进价代销,并承担从厂家到站点的损耗和运输费用。烤烟用煤、农药等可由烟农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或由烟农自行采购,育苗物资、肥料、农药、烤烟用煤等配送业务可由烟农专业合作社组织开展,各产区政府和烟草部门组织协调。二是要搞好专业化服务。烟草部门和各产区政府要扶持烟农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机耕、育苗、植保、烘烤、分级和运输等专业化服务。烟苗由烟农专业合作社和育苗专业户按漂育苗30元/亩的价格供应给烟农,所得价款用于补贴烟农专业合作社和育苗专业户的劳务费用。对工场化育苗的专业合作社或专业户由烟草部门按照供苗面积给予每亩5元的补贴。
(四)进一步完善烟叶风险保障机制。烟草部门按每担7元,区县政府从烟叶税中按每担3元,烟农根据自愿原则按每亩2元的标准,共同出资建立烟叶生产风险金。烟叶生产风险金只能用于对受灾严重且已交纳风险金的烟农进行救助。除从烟草部门每担7元风险金中以每担3元的标准交由市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外,其余资金交由区县财政进行专户管理,所有资金节余滚动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认真落实烟叶生产收购各项政策。2014年烤烟收购价格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5%左右,具体的收购价格按国家发改委下达的文件执行。K326纳入特色优质品种,收购价再上浮10%。坚持按国家标准收购烟叶,B3F及以下中等烟叶的收购比例控制在13%以内,下低等烟叶不予收购,确保全市上等烟比例达到62%以上,中等烟比例控制在38%以内。烟草部门对烟农的生产投入,B3F以上等级按每担12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B3F及以下烟叶不予补贴。生产投入以非现金结算的方式与烟叶收购款同步支付给烟农。
(六)进一步加大优化烟叶结构工作力度,改善烟叶等级结构。各产区要组织、引导广大烟农按照优化烟叶等级结构的技术要求在田间处理好不适用鲜烟。全面实行下部鲜烟清除3片,上部宽度低于15厘米、长度短于45厘米的鲜烟弃采弃烤,同时抓好烟叶编杆、烘烤和分级等环节,强化过程督查和验收评估,严格控制不适销烟叶的产出。优化烟叶结构补贴标准为每亩170元,其中下部不适用鲜烟清除按每亩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余下的每亩140元用于对超出13%的B3F及以下烟叶处置补偿和上部烟叶优化结构补贴。各产区政府负责对烟草部门不予收购的烟叶进行处置,烟草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确保优化烟叶结构补贴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烟农利益。
(七)全市烟叶生产发展经费由烟草部门按每担烟叶8元的标准控制,其中市烟办4元、区县烟办4元,发展经费必须用于发展烟叶生产,不得挪作它用。
(八)为确保稳规模、提质量、调布局等目标的实现,同时提高精益生产水平,在烟叶收购工作结束后,对乡镇政府和区县政府进行考核与奖励。以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对完成优化烟叶结构任务、没有收购外地烟、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实际收购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目标分解数±5%的乡镇政府予以奖励,其中对收购0.6万担至1万担的乡镇奖励1万元;对收购1万担至1.5万担(含1万担)的乡镇奖励2万元;对收购1.5万担至2万担(含1.5万担)的乡镇奖励4万元;对收购2万担以上(含2万担)的乡镇奖励6万元。对区县政府的考核,按省政府两烟协调小组下发的考核方案进行,并设一、二、三等奖。市烟叶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对有突出贡献的各级抓烟干部、烟叶工作人员进行奖励。以上奖励所需资金从市烟办提取的烟叶生产发展经费中支出。
(九)对省政府文件明确的烟叶质量与市场管理奖,仍按市、区县4:6的比例分配。
(十)全市烟草系统按烟叶收购价提取1%的烟叶技术改进费,专项用于烟叶科研、技术推广等补贴。
(十一)按照“政府领导、烟草主导、部门配合、烟农参与”的要求,切实加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发改、水利部门要搞好烟草水源性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和申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搞好烟路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农机部门要加强对烟叶生产全程机械化试点的技术指导,搞好烟用机械的研发、使用和推广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土地整理的勘测规划和技术指导,解决烤房、烟站、烟路和烟水配套工程的建设用地;电力部门要协调解决好密集烤房配套用电需求;气象部门要加强对烟区防雹和人工增雨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烟草部门要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进一步加快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各产烟区县政府要从当年实现的烟叶税中按每担20元的标准予以配套,其中按每担5元的标准提取项目建成后的管护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抓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的运行管护。
(十二)扎实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卷烟品牌原料需求,认真制订基地单元规划,全面推行“基地单元+合作社+土地整理+农机试点”四位一体减工降本模式,把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突破口和示范工程来抓,加快实施整县(区)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
(十三)按照“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专业合作”的发展思路,坚持自愿民主、服务烟农、规范发展、先示范后推广再普及的原则有序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积极引导烟农入社,力争实现合作社全覆盖。凡是纳入建设计划的基地单元中,至少要建有一个综合服务型的烟农专业合作社。对于被评为省级烟农专业示范社的,烟草部门给予10万元的发展经费扶持。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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