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

株办〔2014〕30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湘办〔2014〕2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范围

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含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中央、省属在株和市属国有企业及各级园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

二、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频次

(一)市、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2次,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次以上。

(二)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10个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处级领导带队、相关专家为骨干、各行业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常年检查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以综合性检查督查和专业性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针对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突出重点时段,不定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县市区、乡镇政府(或安委会)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常年检查组,县市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乡镇(街道)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

(三)市、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副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中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部门、行业和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带队检查1次以上。乡镇(街道)党政班子副职每月带队检查至少1次。

(四)市、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协调,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其中,市、县市区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1次,副职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至少2次。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各级各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

2.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行政检查、“打非治违”、隐患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

5.建立和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以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情况;

6.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及考核情况;

7.安全生产投入、监督管理队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8.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企业、关键部位的监管情况;

9.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及其落实情况等。

(二)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是抽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

1.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建设、安全许可等证照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培训记录、危险源登记、应急演练等)的建立及更新情况;

4.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6.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以及安全生产保证金或责任险执行情况;

7.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整改以及重大危险源整治、监控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要结合《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株办〔2014〕7号)要求,严格执行“五个一”制度(一名市级领导负责、重点督导检查一个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制定一项工作方案、成立一个安全生产专家组、一个责任部门负责跟踪督促整改到位)。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要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工作程序。检查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工作方案要做到科学周密、注重实际、重点突出。在检查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参加检查活动,并安排专人进行记录,所需专家工作经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68号)和《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安监总厅〔2014〕73号)规定纳入财政预算。要突出对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以及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制度落实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取缔等情况的督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责任部门负责跟踪督促整改到位。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定期进行复查,确保检查效果。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重点时段、重点工作的要求,及时开展检查。要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和同级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的统筹协调,定期通报制度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要纳入对地方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株洲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重

点行业领域安排表

2.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1日

附件1

株洲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

重点行业领域安排表

序号

重点行业领域

带队市领导

责任部门

1

交通运输安全

贺安杰

市交通运输局

2

危险化学品安全

毛腾飞

市安监局

3

煤矿安全

阳卫国

市安监局

4

非煤矿山安全

刘光跃

市安监局

5

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王志刚

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6

油气等危险化学品

管道安全

张雄

市住建局

7

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蔡典维

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8

消防安全

谢清纯

市消防支队

9

特种设备安全

蔡溪

市质监局

10

烟花爆竹安全

彭爱华

市安监局

11

民爆器材

胡鹏飞

市公安局

12

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杨玉芳

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13

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何剑波

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14

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蒋涤非

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15

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唐向阳

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16

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毛朝晖

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附件2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

带队领导

责任单位

参与单位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检查单位

所在辖区

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处理意见和措施

被检查单位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跟踪检查人签字:

带队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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