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南通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关于调整南通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通政请〔2014〕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通州区兴仁镇、先锋镇、金沙镇、川姜镇、五接镇、张芝山镇、四安镇、平潮镇、十总镇、刘桥镇、二甲镇、五甲镇、东社镇、石港镇、兴东镇、平东镇、三余镇等17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上述17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27.766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29.47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9.47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27.766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前后,你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等建设用地管制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通州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通州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通州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通州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0日

文件:szfu[2014]82(2014-07-10).doc

http://www.js.gov.cn/jsgov/tj/bgt/201408/W02014080654899578453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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