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7日
南京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全市推进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发展服务业的统筹协调力度,通过全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更好地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制订我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战略和举措,审定全市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计划目标,分析、研究和部署阶段性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
(二)协调推进服务业发展中跨部门、跨领域、行业主管部门难以协调、需要着力推进的各类重点和难点。
(三)研究解决现行法规体系中没有明确,或不同法规体系存在矛盾的各类问题。
(四)实施“案例”制度,形成高效的服务业综合协调机制。
(五)推进服务业发展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科委、投促委、财政局、商务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工商局、司法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园林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金融办、会展办、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主席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健同志担任,副主席由副市长李琦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黄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沈琪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并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二)将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梳理分解为任务清单,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三)组织检查对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联席会议主席、副主席报告。
(四)负责服务业发展中“案例”制度的实施推进。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席会议基本形式
联席会议由例行会议和专题会议组成。
(一)例行会议。例行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参会人员为联席会议全部成员,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列席。重点是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战略和举措,审定服务业发展规划、服务业年度发展目标、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和各类阶段性、专项性发展目标;按季度分析研究服务业总体发展情况,部署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任务等。
(二)专题会议。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参会人员为涉及议题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必要参加的当事单位。主要是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议题,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相关难点事项。
五、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联席会议基本议事程序由议题收集和提交、议定和交办、督办和检查等部分组成。
(一)议题收集和提交
(1)涉及服务业整体推进的各类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提出,报联席会议讨论。
(2)服务业各产业推进的责任部门为各领域难点问题的受理单位,负责将涉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跨部门、跨领域,本部门职能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办公室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初步协调,难以解决的问题可拟定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3)各区县发改局为区县范围内服务业难点问题的受理单位,负责将涉及区(县)级以外权限或跨区域、本区县难以协调解决的各类问题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办公室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初步协调,难以解决的问题可拟定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4)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部门或区县所提交问题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协调,并就办理情况和是否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回复部门或区县,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必须做出详细说明。
(5)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形成的议题及相应会议方案向联席会议主席、副主席提交。根据主席、副主席审核意见,按照排定的会议日程和议程,上会讨论。
(二)议定和交办
(1)联席会议主席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所提交议题。在参会单位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切实可行的要求,议定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案、责任部门、进度要求等相关事项。
(2)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按照会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经审核后印发。有关单位必须按照会议纪要,积极贯彻落实议定后交办的各项工作,推进问题有效解决。
(三)督办和检查
(1)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按照会议纪要,形成任务督办单,明确责任部门、工作标准、办理进度等要求,及时下达到任务部门。
(2)任务部门必须按照督办单及时明确责任人,并形成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要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办理进度要求,对议定事项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在后续召开的联席会议上报告议定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
六、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相关条目由市发展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服务业难点问题“案例”制度实施细则
附件下载:服务业难点问题“案例”制度实施细则
附件
服务业难点问题“案例”制度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综合改革部署,推进服务业综合协调机制改革,推动实施服务业难点问题“案例”制度,现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案例”制度基本内涵
对于我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难点问题,可提交全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讨论,一经形成有效解决方案后,以后同类问题比照解决,不再专题讨论。
二、“案例”制度实施主体
全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是实施服务业难点问题“案例”制度的主体,具体事务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三、“案例”的基本要求
能够作为“案例”的问题必须符合以下三点要求:
(1)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在推进服务业发展的过程中,类似的问题,容易多次形成;
(2)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行政职能难于协调解决;
(3)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难以有效解决。
四、“案例”制度实施程序
(1)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发改局,按照全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将建议形成“案例”的难点问题提交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2)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就所受理的问题进行初步协调,并就是否提交联席会议讨论,或比照“案例”执行做出决定。对不能作为“案例”受理的问题必须做出详细解释。
(3)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按联席会议程序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和任务督办单。
(4)比照“案例”执行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相关职能部门出具任务督办单,并就办理情况抄报联席会议主席、副主席。
(5)相关职能部门按会议纪要和任务督办单认真解决落实所交办事项,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
(6)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案例”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接受对不按照“案例”解决类似问题的部门的投诉。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将相关情况上报联席会议,并由具体职能部门启动行政问责。
五、“案例”的完善
对于随着实际情况变化,某些“案例”的解决方案需要进行微调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增补的形式说明。
对于部分领域,随着“案例”的积累和完善,具备出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制订,并按程序报批实施。
六、本细则由全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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