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宁政办发(2012)51号
颁布日期:2012-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战略部署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稳增长、抓创新、调结构、促和谐”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大力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实施《南京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着眼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着力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工作落实,全力构建事故预防支撑保障体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为全面推进率先基本现代化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加强法规规章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平台

(一)深入宣贯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制订出台《南京市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大力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促进《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0〕202号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宁政发〔2010〕243号文)的贯彻落实。

(二)推进城市安全管理综合治理。以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和筹办2014年青奥会为契机,以强化城市运行风险管理,建立完善集中统一、层次分明、序列协调、运转高效的新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系统为宗旨,制订出台《南京市城市安全运行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城市安全管理的创新模式,努力打造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大格局。

(三)加快《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立法。本着安全发展、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宗旨,着眼理顺监管体制,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为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能,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

三、加强目标管理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

(一)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修订《市安委会工作规则》,完善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基本工作制度,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市安委会日常决策、议事和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安委会运行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转型期”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针对性研究,着力解决好当前监管工作实践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二)完善目标管理与责任考核机制。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管理、全面纳入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责任约束机制;认真修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完善重点工作跟踪问效反馈督导机制,加大基础性、长效性、阶段性工作指导、监督、考评力度,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推进基层监管工作落实。制订出台《南京市基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南京市安全街镇创建工作实施办法》,以深入开展“安全街镇”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规范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秩序,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及装备建设,推动各区县、乡镇(街道)、市属产业园区安监机构编制、经费、人员和办公条件“四落实”,着力解决好基层安全监管“缺腿”和“延伸不到位”的问题。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通报、约谈,以及事故调查专家论证、监察、司法介入等行政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从严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防范事故能力

(一)强化综合监管效能建设。建立完善一整套促进重点行业领域“顽症”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水上)交通、建设施工、重点工程、重大隐患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守土有责、各司其职的职能意识,推进基础性、经常性重点工作落实。

(二)加大源头治本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实施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战略,严把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退出关口,深入推进小化工、小矿山、小冶金等整顿关闭行动,坚决关停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场所。强化源头监管与主动预防,运用现有技术手段,积极推进地下管网、移动危险源、危险装置动态监控工程建设,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能力。严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评审关口,特别是对于青奥项目、重点工程,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设计、论证、审批、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确保本质安全。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和执法联动机制,继续深入推进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职业危害、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抓源头、查隐患、治“三违”,保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四)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基本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向所有行业领域延伸拓展。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防止和杜绝因管理不善、监控不力、措施不到位而引发重特大事故。2012年,力争挂牌督办不少于20个重大隐患。

(五)深入“打非治违”。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农用车辆、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和联合执法行动,努力营造“打非治违”的强大声势。建立完善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恶劣天气、事故高发季节等特定时期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部门联动机制,全面防范事故。依托市政府12345热线、新闻媒体、有奖举报等有效渠道,建立“打非治违”的良性互动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加强企业基础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主体责任。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发23号文、40号文、市政府202号文等规范性文件精神,制订出台《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对企业主体责任的基本要素、制度构架等进行系统规范,建立完善促进主体责任落实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广大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不断强化法规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自律性,自觉抓安全,主动防事故,促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制订出台《南京市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办法》,加大标准化推广工作力度,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企业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高危行业企业本质安全度。力争到2013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率100%;2015年底,全市所有企业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全面完成工矿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任务。

(三)严格职业病危害评价申报制度落实。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通过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要严格高温、高毒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不积极主动申报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四)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评比创建办法,深入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分级分类管理、基础管理台帐以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述职、约谈等日常工作制度落实,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的安全诚信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自律。

(五)深化企业“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先行、全面铺开的要求,扎实推进“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广大企业切实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构筑事故隐患群防群控和职业危害动态监控网络,推动并促进主体责任落实。2012年底,规模以上企业“1+3”安全监控体系覆盖率100%。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

(一)加快南京市安全生产综合保障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南京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工程建设,以建设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职业危害监测和事故处理于一体的安全生产综合保障中心为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监管综合保障能力,力争2013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建立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事故企业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大重大事故指挥决策辅助系统、事故预警短信平台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等监管技术手段的开发运用,不断提升安全监管的效能与水平。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充实完善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应急救援装备库,进一步整合区域应急资源,加大以公安消防力量、专业救援人员为主体,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工业集中区、重点企业为主导的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平战结合、区域联动的应急物资保障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

七、加强安全文化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一)大力普及安全知识。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网络,拓宽渠道,加强主流媒体联动协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多种形式和手段,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安全常识、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有步骤、有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强化防灾避险技能,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养。

(二)强化安全技能培训。积极探索企业职工全员安全培训的方法和路子,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复工教育、岗位再教育等基本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法定安全培训。积极探索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民工学校”、劳务市场、培训机构、劳务公司等媒介的服务主体功能,不断提升外来务工人员素质。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管理,强化培训考核手段,加强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和互动式教学研究,提高培训教育机构的培训质量和水平。

(三)推动安全文化发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充分借助社会资源,加强安全公益宣传,积极探索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镇(社区)、主题长廊建设的方法途径,建立完善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公交车辆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宣传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安全文化的影响力和辐射力。继续抓好“7•28”安全教育警示日活动,督促引导各级牢记教训,强化责任,杜绝类似事故发生。规范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重点工作、事故查处情况,形成新闻媒体、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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