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泰政办发〔2016〕24号
颁布日期:2016-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6〕2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泰州市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6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2016年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2016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坚持和落实价格调控机制。制定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明晰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调控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形势分析和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制度规定,探索利用调节基金稳定市场价格水平的长效机制,努力保供稳价。

2.确保本地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断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强化本地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3.提升平价商店管理水平。健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的指导意见,促进平价商店健康运营发展。切实落实《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督查考核,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努力稳定“菜篮子”价格。

4.强化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重视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5.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严格落实《关于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确保机制及时启动、补贴按时发放,并结合各地实际推出完善补贴机制的措施,努力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到较大影响。

6.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注重与媒体的沟通协调,主动回应价格热点难点,全面解读、宣传各地在保供稳价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市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落实价格调控措施。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2.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示范集成攻关,建设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100个以上,全市粮食总产稳定在320万吨以上;以省级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为抓手,推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促进“菜篮子”产品优化升级,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8万亩;推进畜牧业提质增效行动,稳定生猪等畜禽生产,积极发展草食畜禽,优化畜禽结构,生猪出栏稳定在290万头以上,禽蛋产量稳定在11万吨以上。(责任部门:*市农委、市财政局)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油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管理,规模充实到位,按期轮换,确保量足质优,调得出、用得上。把握好储备粮轮换节奏,发挥储备轮换对粮食购销市场的调节作用。(责任部门:市粮食局)

4.落实猪肉等政府储备指标。按照满足当地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10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巩固已建成的鲜活农产品直供店,继续开展直投站建设,组织蔬菜大篷车进社区不少于30次。(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平稳发展。大力推进“平价商店规范年”建设,抓好平价商店运营监管,探索平价商店发展新路径,稳步推动平价商店长效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保供稳价、利农惠民、应急调控”的作用。(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6.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市内所有收费公路上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照国家规定免收通行费。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政策。(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

7.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将价格调节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认真落实低收入困难家庭临时价格补贴、平价商店和价格惠民药店补助,探索新的奖补形式,进一步提高调控的作用和效果。(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8.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异常情况,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组织实施重大价格政策、措施出台前后的跟踪监测,适时通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水平、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收费监测情况。(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

9.完善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制度。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加大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力度,为社会大众提供内容丰富的价格信息公共服务,促进经营者合理定价和消费者信息对称,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10.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确保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要求落到实处。(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11.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开展房地产价格调查工作,编制房地产价格指数,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进一步加大商品房销售监管力度。加大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改造力度,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泰州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

12.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采取公司与厂方联储,公司与基层供应网点同储,基层供应网点与种植大户寄储等办法,做好化肥储备工作,确保我市化肥供应不脱档。完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网络,重要化肥品种市场零售价格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部门:*市供销总社、市农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1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国检局、市工商局、泰州地税局、市质监局)

14.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15.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和公办高中各项收费政策,加强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16.充分运用惠民药品价格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市区价格惠民药店管理,按照价格惠民药店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奖惩。(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药监局、市总工会)

17.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公示制、查询制和清单制,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责任部门:*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18.加强旅游价格监管,落实旅游景点门票和服务及收费公示制度,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责任部门:*市旅游局、市物价局)

注:责任部门前加*号为牵头责任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督查和考核工作,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根据要求上报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情况。

(三)强化目标考核。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落实情况组织考核奖励,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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