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鞍政办明电[20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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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7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年度报告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调查统计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调查摸底,统计汇总,为本地区、本部门及上级政府编制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供详实的数据材料,并以此数据和内容为准,向社会集中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工作机构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各县(市)区、开发区填写《县(市)区、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调查表》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各部门填写《市(中、省)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调查表》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并于2月10日前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含电子版)。
二、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总结2014年贯彻落实《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辽宁省政务公开规定》情况,包括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情况;五个重要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情况;重大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出台后解读政策情况等;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查阅场所等公开渠道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情况;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2015年的主要工作打算等。书面总结材料请于2月10日前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含电子版)。
三、编制并按时发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在总结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形成内容全面、数据准确、重点突出的年度报告。于3月5日前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含电子版),市政府门户网站将集中予以公布。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14年3月15日前通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同时将纸质年度报告送档案馆、图书馆等同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供公众查阅。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在本级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上设立专栏集中展示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机关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认真编制并及时发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文字为主,可配合相关图表,格式自定,内容应包括:
(一)总体工作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的建设及落实情况;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宣传、培训等工作情况。
(二)五个重要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包括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鞍政办发〔2014〕26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鞍政办〔2014〕7号)文件精神情况,本地区重点公开工作安排部署,本部门重点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重要政府信息情况;本部门对政府门户网站重要政府信息专栏内容保障情况。
(三)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实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3〕61号)文件精神情况,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安排部署,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本地区、本部门重大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出台后解读政策情况;本地区、本部门建立主动发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功能、拓展公众互动渠道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包括本地区、本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主要类别;市政府各部门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载体建设及创新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包括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受理方式,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已答复的件数,同意公开的件数,“部分公开”的件数,“不予公开”的件数,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的政府信息件数等。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八)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四、汇总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及时汇总本级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统计表》,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内容包括:本地区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部署情况;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应当公布和按时公布年度报告的行政机关数量;公布年度报告的载体、专栏设置及便民情况;通过档案馆、图书馆等提供纸质年度报告情况;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建议。
本通知可到市政府门户网站(www.anshan.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于汜溟、黄继威;电话:5585806、2236815(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县(市)区、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调查表
http://www.anshan.gov.cn/showfile/doc4746.doc
2.市(中、省)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调查表
http://www.anshan.gov.cn/showfile/doc4747.doc
3.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http://www.anshan.gov.cn/showfile/doc4748.doc
4.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统计表
http://www.anshan.gov.cn/showfile/doc4749.doc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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