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本政办发〔2015〕6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1日
本溪市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4.1综合协调组
2.4.2抢险救援组
2.4.3医疗救援组
2.4.4安全保卫组
2.4.5后勤保障组
2.4.6调查监测组
2.4.7新闻报道组
2.5专家咨询组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3.2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3.2.1信息报告与处理
3.2.2报告原则
3.2.3报告程序与时限
3.2.4报告内容
3.3预警分级
3.4应急响应
3.4.1应急物资调配
3.4.2应急资源征用
3.5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处置
4.1事件分级
4.2分级处置
4.2.1先期处置
4.2.2Ⅰ级、Ⅱ级处置
4.2.3Ⅲ级、Ⅳ级处置
4.3安全防护
4.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4.6.1应急结束条件
4.6.2应急结束程序
5善后工作
5.1恢复重建
5.2调查与评估
5.3征用物资补偿
5.4抚恤和补助
5.5保险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物资装备保障
6.4技术保障
6.5资金保障
6.6信息发布与宣传
6.7教育与培训
6.8预案演练
7监督管理
7.1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责任与奖惩
7.4名词术语解释
7.5预案解释部门
7.6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本溪市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市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交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及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结合全市交通行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家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溪市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路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提供交通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全市公路、水路突发事件,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部门协作、资源共享,依靠科技、提高效率"的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全市公路、水路应急工作需要,成立市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本溪军分区参谋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区)政府、市交通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中国移动本溪分公司、中国联通本溪分公司、中国电信本溪分公司、本溪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沈阳铁路局本溪车务段、市保险协会、本溪军分区、武警本溪市支队。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处置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领导、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县(区)较大和一般公路、水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水路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和省交通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5)审议批准市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交通局直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
(3)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和县(区)级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之间工作;
(4)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突发事件情况、发展趋势,提出对策;
(6)组织全市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和演练;
(7)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应急处置装备和物资储备基地。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区)政府:在市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下,完成相关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公路、水路交通沿线和危害公路、水路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交通设施,确保公路水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和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市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负责传达市领导的指示批示;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重特大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以及网络媒体的监测分析、研判预警和处置应对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调度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发地的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对事发地和通往事发地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扑救火灾、清除危险物品、控制爆炸险情;搜救遇险人员,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核查、鉴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反恐怖安全防范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突发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协调事发地殡仪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关经费的保障落实工作,督促县(区)级财政按照规定落实应急防治经费、补助经费并适时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对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污染控制与处置;参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调查评估。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公路、水路突发事件有关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与公路、水路突发事件有关的市内主要河道水情,指导事发地做好因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引发与水利有关的次生灾害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公路、水路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需求,调动市及周边县(区)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安监部门和受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因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公路、水路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和预测。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公路、水路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对事发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中国移动本溪分公司、中国联通本溪分公司、中国电信本溪分公司:负责做好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本溪供电公司:负责快速修复事发地损坏的供电设备,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突发事件中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邮政机要通信保障工作。
沈阳铁路局本溪车务段:负责组织铁路运力做好公路、水路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物资运输等工作。
市保险协会: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本溪军分区: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视情况协调驻军参加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武警本溪市支队: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4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出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也可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迅速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协调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救援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应急工作方案的确定和实施;
(2)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队伍和人员;
(3)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4)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
2.4.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本溪军分区。
职责:负责事发地应急抢险工作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4.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本溪供电公司、本溪军分区、武警本溪市支队。
职责:负责公路、水路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以及公路、水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造成破坏程度等工作。
2.4.3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相关县(区)政府。
职责:负责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2.4.4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市交通局、武警本溪市支队。
职责:负责设置公路、水路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公路、水路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水路畅通。
2.4.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成员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本溪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本溪分公司、中国联通本溪分公司、中国电信本溪分公司、沈阳铁路局本溪车务段、市保险协会、本溪军分区。
职责:负责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工作,组织、协调、督促保险机构做好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4.6调查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成员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
职责:负责对事发地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避免造成更大人员伤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4.7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市交通局。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报道。
2.5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市应急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交通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公路、水路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和抢险救灾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积极开展公路、水路气象灾害预报,地质灾害预报,重大危险源监测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共同做好公路、水路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各级交通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强化交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全市交通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和培训演练,建立和完善公路、水路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领域、区域及危险源进行排查和评估。在春运、汛期和气象条件恶劣、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预防工作,强化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监督检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和制度,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
3.2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公路、水路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包括:公路、水路突发事件风险源信息,即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诱发公路、水路突发事件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信息,以及虽不会诱发公路、水路突发事件但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等信息。
各级交通部门要建立健全交通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收集整理和监测分析可能引起公路、水路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必要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1信息报告与处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公布公路、水路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公路、水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畅通。
3.2.2报告原则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遵循“迅速、准确、真实”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报告本行政区域以及本单位发生公路、水路突发事件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3.2.3报告程序与时限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发现和接到预警信息或社会公众的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对于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公路、水路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市交通应急管理机构要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3.2.4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应包括以下要素:
(1)事件的类型,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
(2)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
(3)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有关请示事项;
(4)信息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下列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交通局通报:
(1)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发布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预警信息时;
(2)市水务部门在发布有关河流的相关水文监测预警信息时;
(3)市地震部门在发布地震灾害预测分析的预警信息时;
(4)市气象部门在发布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时;
(5)市卫生部门在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时;
(6)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在发布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预警信息时;
(7)市公安部门在发布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起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时。
3.3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公路、水路突发事件预警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升(降)级。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公路、水路突发事件进行预判,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4应急响应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预防预警行动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统筹安排,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经营管理及生产建设中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防预警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突发事件隐患。根据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迅速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信息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及重要物资紧急运输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防预警工作。实行应急救援值班,及时通报信息,随时执行抢险救援任务。
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
(3)发布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4)按照当地政府的授权,发布相关信息,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公布咨询电话,对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运力和装备,检测用于疏散转移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6)根据需要启动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7)加强对交通运输枢纽、重点场站、重点码头、重点运输线路的巡查维护和安全保卫;
(8)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和上级指示,转移、疏散人员和重要财产,要求受影响区域的交通经营单位采取预防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有关应急处置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他必要防护性、保护性措施;
(10)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以及所属地方政府的决定,相应调整或者停止所采取的措施。
3.4.1应急物资调配
各级交通部门及相关企业应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装备拥有单位应加强对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应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并及时对储备的应急物资进行必要的更新补充。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调度装备、物资到重点部位准备。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应急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3.4.2应急资源征用
抢险救援组和后勤保障组应根据预警事件的特征和影响程度与范围,指导有关部门提出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方案,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签发。当征用方案涉及其他行业或社会资源时,由当地政府负责。
在征用方案下发后12小时内,相关交通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和征用相关应急保障资源,签署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通知书并下发相关单位,征调相关公路、水路抢险保通和运输保障的人员、车辆与船舶、装备和物资,并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3.5预警支持系统
市交通局应建立交通行业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及信息库;建立公路、水路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建立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评估系统;联合相关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长效预警机制。
市交通局在省交通厅路网中心指导下建设本市各级预警支持系统。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交通应急平台体系。
4应急处置
4.1事件分级
公路、水路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附件:http://www.benxi.gov.cn/News.asp?ID=2038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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