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朝政办传〔2009〕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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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传〔2009〕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假日办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假日办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国庆节正值建国六十周年,又逢中秋佳节,是第一次双节叠加的长假。做好此次假日旅游工作,对于推动“保增长、促消费”,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氛围意义重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假日办成员单位及旅游接待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假日旅游工作,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不断完善假日旅游工作机制,认真分析今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市场的新特点,主动把握居民出游和旅游活动的新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假日旅游预测、预案制定和组织保障等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
二、突出重点,加强旅游安全检查,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假日办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树立旅游安全意识,将旅游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一是抓好旅游交通安全。国庆、中秋节期间,探亲、返乡、旅游等各方面人流汇集,交通压力很大,交通、民航、铁路、公安、安监、旅游、气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监管,协调运力安排,确保安全畅通,避免大范围的游客滞留。要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增加重点路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增强警力部署,严查非法运营和超载超时运营,避免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旅游节庆活动管理。要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审查和监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主承办单位和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做好现场疏导和应急处理,严防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以旅游设施设备、为重点,开展深入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保证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各旅游场所和接待单位不发生食物中毒、火灾等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事故。要加强对自驾游的安全引导和提示,及时做好安全管理和应急救助准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守,确保联络顺畅。
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假日旅游的良好环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假日办成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一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监管,严禁哄抬物价,严查零负团费、以次充好等不法经营行为,认真受理好旅游投诉,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二是组织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开展诚实守信活动,加大失信查处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提升假日旅游服务质量。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杜绝导游无证上岗、欺客宰客等行为,引导开展文明服务。三是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加强文明旅游宣传,积极倡导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的旅游观念,推出各种有力措施,共同维护旅游生态环境。
四、加强服务,提高假日旅游公共管理水平
各级假日办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一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假日办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上下联动,落实责任,克服困难,切实保障交通出行、参观游览、餐饮购物等重点环节有序运行。二要做好信息服务。各假日办成员单位要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服务面,增强动态信息量,把气象、交通、住宿、景点等情况,及时告知旅游者,引导游客合理安排旅游活动。三要加强新闻宣传。各假日办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协作,加强宣传报道和市场引导。要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休闲生活方式,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游客文明出行,宣传一线职工辛勤劳动、热诚服务的精神风貌。
五、抓紧启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假日办成员单位在近期要完成以下工作:
1、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要指定一名领导,全面协调负责假日值班工作,及时处理和上报各类旅游突发事故。
2、各县(市)区旅游局及假日办要认真做好假日旅游经营的统计工作,按照省旅游局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准确反映假日旅游的发展态势。同时要将本地假日旅游市场的预测情况、准备工作、有关建议等情况及时报送市假日办。
3、各县(市)区旅游局及假日办和重点景区要向社会公布旅游咨询电话。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将当地政府和重点景区的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于9月30日前传真至市假日办。重点景区的名单由各县(市)区旅游局负责确定,并上报市假日办。
市假日办(市旅游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1-2911949
传真:0421-2913381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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