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丹政发〔201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部署,全面落实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加快发展服务业四年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服务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突破口,全力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二)发展目标。今后4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断提高,到2017年达到45%以上。

二、大力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到2017年,全市服务业集聚区达到20个。其中,翡翠湾服务业集聚区建成省级旗帜型服务业集聚区。丹东(振兴)中央商贸商务服务业集聚区和丹东(元宝)商贸商务集聚区达到省级大型服务业集聚区标准,到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260亿元和130亿元,年均分别增长20%。

(一)到2017年,全市建成7个商贸商务服务业集聚区,5个旅游服务业集聚区,5个物流服务业集聚区,1个文化产业服务业集聚区,2个信息软件服务业集聚区。

(二)各县(市)区都要建成服务业集聚区。

(三)建成2个会展中心。合作区、凤城市要各建成1个具有专业特色的会展中心。到2017年,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经济区也要建设会展中心。

三、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

未来四年,金融业税收占服务业税收比重提高到18%左右。到2017年,全市金融业税收年均增速确保超过20%。现有金融机构实现营业收入、利润、纳税倍增。

(一)发展繁荣金融集聚区。沿振兴区十纬路以东至元宝区公安街以西锦山大街路段为轴线,建设我市金融集聚区,重点发展金融产业。到2017年新建、引进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区域性金融总部(不含小贷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15户。其中,2014年新建、引进3家,争取达到5家。

(二)大力引进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对外开放,到2017年,新引进股份制银行分行7家,其中2014年引进2家;新引进城商行分行11家,其中2014年新引进3家;争取引进外资银行机构。

(三)大力发展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到2017年,新建或引进融资(金融)租赁机构1家;新设小贷公司53家,5家小贷公司实现跨区域经营,其中2014年新设13家,1家实现跨区域经营;担保公司平均担保放大倍数超过5倍,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达到10家,5亿元以上的1家。其中,2014年,实现担保放大倍数超过2.5倍,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的机构达到2家;积极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到2017年新设或培育资本金2亿元以上的创投机构3家,争取种子、风投、创投、并购等投资基金品种全覆盖。

(四)努力扩大资本市场规模。积极促进企业上市,其中,2014年上市企业新增1户,新增申报上市企业2户。到2017年,在辽宁省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股份制挂牌企业达到20家,中小微及科技企业展示挂牌100户,股权融资交易额达到2亿元,发行中小企业债融资达到4亿元。其中,2014年,实现股份制企业挂牌5家,中小微及科技企业展示挂牌25户。

(五)加快发展保险和再保险业。积极引进各类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到2017年新增保险分支机构数量达到10家,其中2014年新增2家。

(六)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改革创新试点。到2017年,现有村镇银行全部实现资产倍增,培育资产超过10亿元的村镇银行5家;全市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达到4家,新设科技支行或科技银行业务部1家,科技小贷公司2家。

(七)努力推动现有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创新。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工具创新,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提高金融服务对各类产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渗透能力。到2017年,各银行机构对上述领域贷款余额年均增速不低于19%。其中,2014年新增信贷100亿元,新增非信贷融资90亿元。

四、推动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发展

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2014年达到400亿元,2017年突破1000亿元;网络零售额2014年达到10亿元,2017年实现40亿元。

(一)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重点发展6个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争取渤海商品交易所丹东玉米交易中心和辽宁文浩网络有限公司(丹东花钱网)成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二)加快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区。在东港现代物流服务业集聚区内培育1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到2017年该产业园年交易额达到800亿元以上。

(三)探索和开拓具有丹东地域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重点打造宽甸北方山奇农产品大市场、东港黄海水产品大市场、辽宁鸿祥实业集团中朝经贸发展服务网站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四)加快网上商城建设。推动传统零售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2家超亿元规模的网上商城。

五、大力发展批发、配送、电商紧密结合的商品市场

2014年全市市场交易额突破195亿元,2017年达到334亿元,形成电子商务应用率高、物流配送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的新型商品市场体系。

(一)加强现代化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增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流通加工、金融服务、信息引导等综合服务功能。着手建设6个现代化生产资料专业市场,重点推进中朝口岸商贸富地城、德丰时代广场、辽宁亿丰国际建材城3个投资额超10亿元的大型市场建设。

(二)推动日用消费品市场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实现日用消费品市场向专业化商场、主题购物中心和品牌展示中心等新型业态方向转型。全市重点推进10个日用消费品市场建设,外销及出口额占市场交易额30%以上。

(三)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完善市场服务功能。重点培育东港黄海水产品市场、宽甸北方山奇农产品大市场2家企业为全省知名农产品批发市场。突出抓好1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新建、续建、改造项目建设。

六、发展壮大物流业

到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税收占服务业税收的比重,均提高到8%。

(一)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全市培育新型商贸物流园区1个;重点建设1个公路物流基地,1个港口物流基地,1个铁路物流基地;全市培育交通物流骨干企业4户,商贸物流骨干企业4户。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互联互通。

(二)加快城市配送中心建设。在城市周边加快发展共同配送,完善配送网络。全市培育3个城市配送中心,营业收入年均增加20%。

(三)发展壮大冷链物流。加快推进农产品冷藏、低温配送,追溯与查验系统建设。全市培育9个冷链物流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

(四)提高邮政快递业服务水平。将快递邮件集散中心纳入全市公路物流基地建设。到2017年全市邮政业营业收入实现3.6亿元,平均增长11%;快递业务量671万件,年均增长25%。重点快递72小时妥投率达到80%以上。

七、落实省万户小微商贸企业专项贷款扶持工程

用2年左右的时间,推动我市批发、零售、仓储、住宿、餐饮、家政等行业的460户商贸流通小微企业与银行对接,为小微商贸企业加快发展提供信贷支撑,促进其扩大经营规模,发展新兴业态,实现营业收入倍增。

八、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和科技服务业

到2017年,全市信息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技术交易额均实现翻两番。

(一)推进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园区和人才两大优势,全面做好大连和沈阳两市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承接。全市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规模2014年达到2亿元,2017年达到50亿元。

(二)以位置服务产业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2014年,建成丹东市信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及丹东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到2017年,全市位置服务产业规模达到10亿元。重点支持金洋集团高速公路雾天行车安全管理系统、东方测控GPS系统平台、达荣公司GIS地理信息系统、汉德科技北斗导航丹东出租车运营调度信息管理平台、丹东旅游信息平台等项目。

(三)加快推进中科院丹东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建设,引进中科院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到2017年,建成立足高新区、面向全市重点产业,集高端人才、创新团队引进、科技型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咨询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科技服务载体。

(四)加强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丹东功能纺织面料业技术创新平台,开展研发、检测、咨询等共性技术服务,并逐步辐射省内企业。

(五)提升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和手段。加大科技咨询、技术交流、成果交易、专利代理等科技服务力度,形成组织、协调、中介、市场驱动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九、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到2017年,力争实现房地产业税收收入占地税收入的比重不下降。全市2014年房地产投资额实现282亿元,2017年达到375亿元,四年投资总额达到1307亿元,年均增长10%;商品房销售额2014年实现232亿元,2017年达到309亿元,四年销售额累计达到1077亿元,年均增长10%。

(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到2017年,完成棚户区改造住房总计38864套。逐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项政策规定,通过老城区拆迁改造,鼓励棚改居民移地安置、货币安置。加强建设资金的筹措力度,完善资金使用监管机制,重点帮助各县(市)区做好信贷工作。

(二)扩大销售,盘活市场。通过房交会、赴外埠大型推介以及商品房团购等措施,搞活房屋交易市场。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进一步发挥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作用。依托山、水、温泉等自然优势发展多元化地产,吸引外地居民来丹购房。加快县区房地产业发展,提高城镇化率,拉动住房刚性需求。实现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100%,促进商品房销售。

十、大力发展旅游业

全市旅游总收入实现四年倍增,2014年达到452亿元;2017年达到762亿元,年均增长19%。

(一)推进温泉旅游、乡村旅游、沟域旅游和江河海岸旅游工作。全力推进91项旅游项目的建设,为发展丹东大旅游夯实基础。其中,2014年投入运营项目13个,续建项目12个,开工建设项目29个,意向签约项目28个。

(二)做大做强旅行社。到2017年底,培育出5个具有丹东特色的旅行社集团;引进5个国内外知名的旅行商落户丹东;培育出年收入超亿元的旅行社1家、超5千万元的4家;培育出4A、5A级旅行社和省级百强旅行社10家。

(三)实施旅游产品创优工程。2014年计划申报5A级旅游景区2家,争取2014年获批一家,4A级旅游景区1家,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1个,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2个。到2017年全市力争达到5A级旅游景区2家,4A级旅游景区6家;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3个;国家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4个;五星级酒店3家,四星级酒店6家。

(四)实施旅游景区精品战略。2014年做好鸭绿江口湿地观鸟园、凤凰山景区综合开发、甲午海战博物馆、北黄海温泉度假村、中朝边境江海旅游项目等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工作。到2017年逐步打造形成一批具有丹东地域特色的精品旅游景区。

十一、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今后4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不低于17%。

(一)做大做强演艺娱乐业。整合全地区文艺团体演出资源,积极参加辽宁剧院联盟和辽宁演艺联盟,重点打造市文化宫综合演艺基地。

(二)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加快大孤山古韵文化产业园、具有东港民俗特色的海鲜文化艺术展会、市农民文化艺术节、凤城市大梨树农业生态文化产业园、宽甸青山沟满家寨风情园的建设。加快动漫企业发展,打造具有核心影响力的原创动漫品牌。

(三)积极发展工艺美术、文化会展业。做大凤城景泰蓝铂晶画项目,扶持一批地方特色文化产品,发展工艺蜡烛、黄蜡石、核桃工艺品、满族荷包、满族书法、木雕工艺品、陶艺等工艺美术品知名品牌。搞好文化旅游经贸博览会,扩大我市文化会展业的影响力。

(四)大力推进纳米制版产业园区建设。加快丹东纳米制版机产业园建设,20l4年完成120台制版机的生产销售任务,实现产值1亿元,四年内形成产业规模。

(五)积极推进县级数字影院建设。20I4年基本实现县级数字影院建设全覆盖。

十二、积极推进中介服务业发展

到2017年,全市中介服务机构由现在的1320户增加到3000户。

(一)加快推进中介机构市场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推动中介机构改革,政府部门一律不得办理中介机构。

(二)做大做强重点中介服务业,大力发展各类咨询评估机构。在现有28户的基础上,2014年达到40户,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具备规模的、能组织各类会展的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广告业、家政服务业、记账、人力资源等中介服务,在现有户数的基础上,各县(市)区2014年要达到10%的增长率。

十三、分离壮大生产性服务业

(一)推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对工业企业中提供运输仓储、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检验检测、贸易营销、专业配套服务等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引导、推进其主辅分离,注册独立的服务业法人企业。2014年,全部完成我市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

(二)推进分离企业做大做强。按照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扶持、引导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散、弱、小”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鼓励产、学、研紧密型组合或企业间重组,通过资产、人员、技术的有机组合,培养发展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

(三)切实减轻分离企业负担。在分离生产性服务业过程中,确保分离后的企业税负不超过分离前的水平。其中,对分离后的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改变税负;对不在“营改增”试点范围仍需缴纳营业税的,实行简易征收;对分离后有困难的企业,实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分离后企业的用水、用气、用电与分离前同价。

十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

根据(辽政发〔2014〕1号)文件中确定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对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在省政府对我市兑现加快发展服务业奖补政策后,对当年营业税(含改征增值税)环比增幅高于10%(含10%)的县(市)区,给予以下政策:

(一)按照省政府给予市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奖补政策,对各县(市)区财政补助和财力基数调整。奖补资金要作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

(二)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专项奖补政策。根据各县(市)区服务业工作年度考核情况,给予财政转移支付专项奖补,用于支持各县(市)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的重点项目。

(三)严格执行省政府给予主辅分离后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五、加强服务业考核和统计工作

将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绩效评价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服务业考核指标权重,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部门联动、基层核实的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季度更新维护机制,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纳入全面调查和联网直报范围。推进个体转企工作,2014年个体转企达到316户,四年累计个体转企户数达到1469户。加强工业企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和跨地区企业分支机构的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真实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机制的有效落实。各政府统计部门要强化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对新增企业单位及时进入企业名录库。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和完善本行业统计工作。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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