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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市区内禁止烧纸祭祀的通告
|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市区内禁止烧纸祭祀的通告
为加强殡葬改革,促进移风易俗,净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倡导文明新风,保障群众安全,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城市市区内禁止烧纸祭祀等不文明祭祀方式,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十字路口、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张、冥币等祭祀用品。
二、禁止流商散贩在道路两旁、市场两端和街路口非法经营烧纸等祭祀用品。
三、提倡鲜花祭祀、网络祭祀、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
四、凡违反本通告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处罚。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媒体予以曝光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对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执法、公安、民政、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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