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会议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会议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会议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会议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日
沈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会议任务分解表
任务内容
(2015-2020)
2015年工作目标与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增强旅游产业统筹职能
1.完善全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完善协调调度和联络员制度。(6月末前)
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推进相关工作。(全年)
市旅游局
各成员单位
2.加强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综合协调。
切实履行全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全年)
推动全市构建内容完整、衔接紧密的旅游规划体系,依据规划对旅游项目建设提出论证意见。(全年)
统一城市旅游形象定位和形象标识,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城市形象宣传。(全年)
履行旅游市场监管职能,推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全年)
市旅游局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建立健全旅游项目调度、旅游绩效考核、旅游统计分析等运行机制。
完成2015年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申报项目的评审论证(5月末前)。研究建立项目审批系统(全年)。
加大旅游绩效考核在全市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完成对区、县(市)旅游绩效考核指标的调整和完善工作。(6月末前)
完成旅游统计调查方案的完善工作。(8月末前)
市旅游局
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绩效办)、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
4.配齐配强区、县(市)旅游管理机构的人员力量。
根据旅游资源配置和发展需要,配齐配强区、县(市)旅游管理机构人员力量。(全年)
各区、县(市)政府
市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快推动旅游业改革
5.推动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以组建浑南旅游文化集团为试点,推进景区资源整合。(全年)
开展全市旅游景区产权关系专题调研,推进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的分离。(全年)
市旅游局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6.推进旅游行业协会改革。
推进建立健全市旅游协会和相关旅游专业分会建设,发挥产业协调、社会管理、市场服务和行业自律等重要作用。(全年)
市旅游局
市民政局
7.创新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机制。
探索旅游领域“PPP”模式,积极采用多种市场化方式,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全年)
市旅游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旅游城市营销战略
8.塑造旅游城市形象。
深入挖掘“传奇盛京福运沈阳”内涵,制定全市旅游形象宣传策划方案,在本地、国内外进行旅游宣传。(6月末前)
制作旅游宣传品,包含沈阳经济区旅游册、沈阳经济区旅游地图等。(6月末前)
摄制新版城市形象宣传片。(12月末前)
市旅游局
市外宣办
9.创新旅游宣传营销。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利用国内外重要展会,加强我市旅游推介。(全年)
促进旅游与互联网融合,利用微博微信、数字旅游等新技术,拓展旅游营销渠道。(全年)
在国内外重点客源地设立“沈阳旅游营销中心”,大力实施旅游全球营销战略。(全年)
市旅游局
市外宣办
四、规划布局旅游产业
10.构建旅游规划体系。
完成全市旅游总体规划编制并公布实施。(7月末前)
促进全市各区、县(市)制定或修订旅游发展总体旅游规划。(12月末前)
推进全市旅游规划与相关产业规划以及与省级旅游规划的衔接。(全年)
编制旅游基础设施方面的相关专项规划。(全年)
市旅游局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1.完善旅游产业布局。
推进以沈阳都市旅游为核心的“三圈三轴”总体格局,沿轴线布局旅游项目和集散设施,促进区域旅游良性互动。(全年)
全力构建“一核、三区、三道、五廊”的旅游空间结构。(全年)
市旅游局
各区、县(市)政府
五、深化区域旅游合作
12.加快推进沈阳经济区旅游一体化。
组织开展沈阳经济区千万市民公益游活动(5月末前启动,全年开展活动)。
组建沈阳经济区旅游企业联盟,举办联盟成立仪式(6月末前)。
打造沈阳经济区居游.智能服务卡(5月末正式发行)。
市旅游局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区办),各区、县(市)政府
13.主动融入大东北旅游圈。
深化东北4+1旅游联合体合作。(6月末前完成计划方案)
促进东北区域旅游资源整合,扩大区域旅游合作范围。(全年)
市旅游局
各区、县(市)政府
六、创新旅游产品开发
14.推进四大龙头项目,四个旅游产业集聚区,十个旅游产业集群建设。
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启动培育四个龙头项目、四个旅游产业集聚区和十个旅游产业集群建设工作。(5月末前)
市旅游局
各区、县(市)政府
15.建设10个城市旅游休闲片区,10个工业旅游示范园区,10个农业旅游示范园区。
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启动城市旅游休闲片区、工业旅游示范园区和农业旅游示范园区的建设工作。(5月末前)
市旅游局
市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经委,各区、县(市)政府
16.打造精品旅游节会。
精心办好2015中国沈阳国际旅游节,整合全市各区、县(市)旅游节会资源,做好“四季游”活动的组织和宣传推广。(4月发布工作方案,全年组织实施。)
举办“2015沈阳东北亚旅游名品博览会”。(9月末前)
创新举办2016沈阳国际冰雪节活动(2015年12月—2016年3月)。
市旅游局
各区、县(市)政府
17.整合我市特色旅游资源,推出一批能满足不同需求的旅游精品线路。
围绕大众化旅游市场需求,创新旅游业态和旅游产品,推出一日游、两日游、三日游精品线路。(全年)
市旅游局
各区、县(市)政府
七、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18.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
充分利用沈阳文博资源,推动文化旅游消费,实施沈阳“百万市民走进博物馆”系列活动。(全年)
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突出抗战文史主题,形成“五馆一线”的抗战专题旅游线路。(全年)
充分挖掘沈阳历史文化内涵,刺激文化旅游消费,鼓励和支持沈阳故宫博物馆等文博单位开发数百种文化旅游产品并投放市场。(全年)
进一步提升文博旅游景区的整体展示水平,提高讲解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准,扩充志愿者队伍。(全年)
市文广局
市旅游局,相关区政府
19.推动工业与旅游融合。
推进以中国工业博物馆、工人村生活馆等蕴含红色老工业文化的工业遗产游,以原重型厂车间为基础建设工业和文化融合基地1905文化创意园;以老龙口酒博物馆文化以及历史遗迹古井、酿酒老窖池、八王寺汽水生产工艺等为依托的工业体验、观光游,打造具有老字号的工业体验游品牌;以华晨宝马集团、可口可乐公司、沈飞航空博览馆等现代化大型工厂为主的现代工业游。(全年)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各区、县(市)政府
20.推动农业与旅游融合。
制定下发都市休闲农业扶持政策。(4月末前)
制定《沈阳市都市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沈阳市休闲农业采摘园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沈阳休闲农业专业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并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6月末前)
按照扶持政策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建设、检查、验收等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当年项目建设任务,并按政策标准下拨项目补助资金)
市农经委
市旅游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1.推动体育与旅游融合。
促进冰雪运动项目与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全年)
加快体育休闲产业建设。(全年)
举办中小学生国际足球友谊赛、马拉松比赛等赛事,大力发展体育赛事旅游。(全年)
市体育局
市旅游局,各区、县(市)政府
22.推进林业、教育、科技、医疗等行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多种旅游业态。
形成深度融合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6月末前)
推出一批特色旅游产品名单。(12月末前)
市旅游局
市林业局、教育局、科技局、卫计委等
八、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23.培育品牌旅行社,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打造我市旅行社领军企业。
制定我市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的实施细则,促进我市5家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6月末前完成方案)
市旅游局
相关区政府
24.引进和培育大型旅游集团,引进专业管理团队。
深入研究沈阳最有市场潜力的旅游业态,重点围绕城市文化主题公园、乡村游庄园综合体等,选择包装投资额50亿元以上重点旅游招商项目,面向国内外开展点对点招商。(6月末前完成方案,全年组织实施)
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力度,促进大型集团落户沈阳,引进专业管理团队,促进我市旅游资源整合和服务品质提升。(全年)
市旅游局
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
九、大力提升旅游消费
25.打造特色旅游商品,增加旅游购物消费比重。
开发沈阳特色旅游商品,培育“盛京好贺儿”品牌。(8月末前)
开展在沈阳扩大免税购物的调研工作。(6月末前)
市旅游局
市服务业委,各区、县(市)政府
26.深度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内涵,开发特色旅游演艺产品,策划常年演出的精品剧目。
创作更多的反映地域风情、观赏性强、文化体验、特色民俗的旅游文化演出内容,创新演出形式。(全年)
市文广局
市旅游局、民委
27.推出沈阳特色旅游美食,促进旅游餐饮集聚化发展。
挖掘旅游美食文化资源,开展“盛京味道”旅游美食评选。(全年)
促进沈阳旅游餐饮特色名街建设。(全年)
市旅游局
市服务业委,各区、县(市)政府
28.提升改造夜休闲旅游产品。
促进浑河夏季夜游业态开发。(全年)
市旅游局
市建委、水利局,相关区政府
支持进一步加大其对兴顺夜市和东北簋街的提升改造力度,加大宣传,提升知名度,使其逐步成为我市旅游休闲的标志性场所。(全年)
市服务业委
市旅游局,相关区政府
十、优化旅游服务环境
29.加快发展旅游交通。
开展《东部山区旅游开发大道规划》工作,结合全省旅游交通规划部署,开展城市旅游交通专项规划,完善提升区域路网的服务水平和通达能力,实现主城区及区域景点的连通;构建沈阳东部山区便捷、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系统。(全年)
根据各旅游景区周边公交场站等相关配套条件的配备情况及客流情况,逐步推进公共交通线路向具备条件的旅游景点延伸;适时开通市内到达相关景区的公交旅游专线,实行点对点运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车次、车隔、票价,并制定相应的专线运营方案。(全年)
加大市内及周边一日游活动的推广、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旅游包车企业在市内重点地区设立一日游发车点位。(全年)
市交通局
市建委、旅游局,各区、县(市)政府
30.开展旅游集散中心体系建设。
组建沈阳经济区旅游服务中心,完善旅游咨询服务功能。(9月末前)
指导各区、县(市)开展集散中心建设。(全年)
市旅游局
市交通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31.健全旅游交通标识系统,推进旅游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在一日游发车点位建立宣传标识,规范统一样式;客运站为具有一定规模的旅行社提供旅游咨询及服务窗口,在有条件的客运站设立吸纳旅行社服务网点。(全年)
结合公交线网优化调整,进一步密切公交客运与航空、铁路、地铁及各旅游景点的衔接,方便市民旅游出行。(全年)
市交通局
市建委、旅游局
32.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
推进建设自驾车旅游服务区、房车营地和汽车旅馆。(全年)
相关区、县(市)政府
市旅游局
33.加强重点景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促进景区完善各类指引服务标识、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无线网络覆盖等设施,提升景区服务功能。(6月末前形成工作方案,全年组织实施)
市旅游局
市城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
34.实施旅游景区提质达标工程。
对照A级景区标准对旅游景区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达标的景区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4月下发工作方案,全年组织实施)
督导旅游景区加强旅游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落实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核定要求。(全年)
市旅游局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5.推进智慧旅游城市建设。
制定出台沈阳市智慧旅游建设规划方案。(6月末前)
着力打造旅游智慧化服务平台,举办沈阳经济区智慧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通仪式(7月末前),建设全市智慧旅游ERT管理系统(全年)。
市旅游局
各区、县(市)政府
十一、依法规范旅游市场
36.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联动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加强旅游、工商、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协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协办协查和信息发布五项合作机制。(全年)
市旅游局
市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
37.加强全市旅游法治体系建设。
促进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充实执法队伍、提升执法能力。(全年)
市旅游局
各区、县(市)政府
38.完善旅游质量监督网络。
完善旅游投诉受理联动机制。(全年)
组建旅游行风社会监督员队伍。(4月完成组建,全年组织开展工作。)
市旅游局
各区、县(市)政府
39.加强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健全旅行社诚信体系,开展导游、领队人员诚信评价工作。(全年)
市旅游局
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40.深入推广旅游企业标准化。
健全旅游标准体系,发挥示范企业的推广效应,组织旅游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累计达到100家。(全年)
市旅游局
市质监局
41.合理控制景区门票价格。
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依法打击串通涨价、价格虚高等欺诈行为。(6月末前完成公示)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十二、强化旅游安全保障
42.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企业的旅游安全责任制。
开展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专项治理和整顿,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救援保障能力,强化问责制度。(全年)
定期召开行业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旅游安全工作部署,实现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全年)
各区、县(市)政府
市旅游局
43.完善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加强公安、交通、消防、卫计、旅游、食品药品监管等多部门的联合协作,建立旅游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开展旅游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全年)
各区、县(市)政府
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交通局、卫计委、旅游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44.市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用于旅游设施建设、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宣传营销、旅游公共服务、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人才培养、旅游客源招徕等方面。
根据国家、省、市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沈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我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6月末前)
市财政局
市旅游局
市政府相关部门
45.依据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重点使用方向,落实资金使用。
指定2015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审定。(5月末前)
制定“引客入沈”旅行社招徕补贴办法。(全年)
市旅游局
市政府相关部门
46.加大对旅游产业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财力推进旅游业发展。
有条件的区、县(市)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全年)。
各区、县(市)政府
市财政局、旅游局
47.支持各类涉旅专项财政资金向旅游产业发展倾斜。
支持发展改革、服务业、经济和信息化、交通、农经、林业、水利、城管、文广、环保、体育等部门的相关专项资金,在符合项目支持范围的前提下,向相关旅游产业发展倾斜。(全年)
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局、农经委、林业局、水利局、城管局、文广局、环保局、体育局、旅游局
十四、加强旅游发展要素供给
48.强化旅游用地保障。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将旅游用地纳入年度计划。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市政府批准后,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全年)
市规划国土局
市旅游局,各区、县(市)政府
49.引导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鼓励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多渠道融资,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加大对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支持银行业及消费金融公司提供旅游消费信贷服务。(全年)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旅游局,各区、县(市)政府
50.加强旅游人才培养。
编制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年)
加强与各旅游院校的沟通联系,每月组织1期“旅游专业人才进课堂”。(全年)
鼓励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建立旅游培训和实训基地。(全年)
市旅游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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