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推进苏木乡镇街道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推进苏木乡镇街道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双河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切实推进苏木乡镇街道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6日

关于切实推进苏木乡镇街道‍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苏木乡镇街道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内政办字〔2012〕132号)精神,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建立健全苏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实现重点监管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全覆盖,夯实我市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任务‍

2012年,各旗县区所在地及40%的苏木乡镇、街道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并且每个旗县区确立一个苏木乡镇、街道‍作为消防网格化管理示范点,8月底前建立健全该示范点的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2013年60%的苏木乡镇、街道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2014年80%的苏木乡镇、街道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2015年,全市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网格划分‍

(一)紧紧依靠市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屯为单元,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划分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三)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嘎查村“两‍委”、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巡防队、治保会、农村治安消防站(设有‍农村治安消防站的苏木乡镇)等工作人员以及社区(驻村)民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四)嘎查村(社区)派驻专门人员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包括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巡防员、‍农村治安消防站队员(设有农村治安消防站的苏木乡镇)、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五)在小网格内要把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和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列为重点‍监控点。各重点监控点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逐级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按照“四个能力”要求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六)各旗县区和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分包“中网格”,嘎查村(社区)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苏木乡镇、街道及嘎查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工作。‍消防监督人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沉入三级网‍格,市消防支队负责排查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旗县‍区消防大队负责排查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明确消防‍监督人员督导苏木乡镇、办事处“大网格”,配合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检查和宣传培训,明确派出所民警督查嘎查村(社区)“中网格”,配合指导嘎查村(社区)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网格化责任

‍(一)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对“中网格”、“小网格”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支持和帮助嘎查村(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对辖‍区单位和住宅区开展消防安全抽查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针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存在的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乱搭乱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搭乱接电器线路‍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以及经营场所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分期分阶段进行整治,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旗县‍区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建立和完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二)嘎查村(社区)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防火公约;在主要街道或者‍公共场所设置橱窗、专栏等固定宣传设施,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或者制止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自防自救工作;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嘎查村民委员会还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备用水源和取水设施。嘎查村(社区)网格化排查人员要按照‍检查频次对居民楼院(小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消防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三)居民楼院(小组)主要负责参与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志愿消防队员‍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五)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农村治安消防站队员(设有农村治安消防站的苏木乡‍镇)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将‍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减灾和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司法所要结合自身职能,帮助调解、处理辖区内整改火灾隐患所引‍起的一些纠纷,不能调解、处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及嘎查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网格化检查排查

‍(一)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嘎查村(社区)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农村治安消防站‍队员(设有农村治安消防站的苏木乡镇)、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小组)长、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二)网格化排查人员要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情况。未办理的督促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移交派出所处理并报消防大队备案。

2.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凡是发现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督促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移交派‍出所处理。

3.检查违法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等情‍况。一经发现,督促立即改正,并移交派出所依法处理。

4.检查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管理情况。凡是发现单位擅自‍关停消防设施,不按要求配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或埋压、圈占、损坏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督促限期改‍正,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5.检查经营、生产、储存场所人员留宿情况。凡是发现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仓库、公共娱乐场所、沿街门店等建筑物内‍除值班人员外有留宿人员的,当场清理违章住宿人员。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移交派出所处理。

6.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未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督促限期培训。

(三)社区网格化排查人员要检查以下内容:‍1.检查消防车通道,凡是发现圈占、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督促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移交派出所处理。

2.检查电气线路使用维护情况,凡是发现在公共区域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的,督促立即改正,并移交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3.检查在住宅内、地下室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情况。一经发‍现,督促立即改正,并移交派出所依法处理。

4.检查住宅楼内疏散楼梯,凡是发现疏散楼梯内堆放杂物的,督促当场改正。

5.检查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有丢失、损坏的,或有埋压、圈占、损坏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督促限期改正,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四)嘎查村网格化排查人员要检查以下内容:‍1.检查柴草堆垛存放情况。柴草堆垛未在嘎查村外集中统‍一存放,或少量柴草在院内存放未与建筑物设防火分隔的,督促‍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移交派出所处理。

2.检查嘎查村内电气设施和线路。发现有违章用电的,督促‍立即改正,并移交派出所依法处理。

3.检查嘎查村内主要道路,确保畅通。凡是发现圈占、堵塞‍道路的,督促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移交派出所处理。

4.检查嘎查村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发现‍未配备灭火器材的,督促当场改正。

5.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情况。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督促立即改正,并移交派出所‍依法处理。

(五)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人员要将“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纳入消防宣传内容。要在各街区、居民小区、火灾‍高危单位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点,有条件的火灾高危单位‍受理点应通过技术手段与“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相联通,群众在受理点举报火灾隐患时,“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中心与单位同时受理。各街区、居民小区、其它火灾高‍危单位受理点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由“小网格”排查人员每天查‍看、收集,进行实地核实,按照火灾隐患处理程序办理。

(六)网格化排查人员检查时必须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群众举报投诉核实和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登记,能够当场改正的督促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以嘎查村(社区)为单位,由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汇总,督促限期整改并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办公室备‍案。对未按期整改到位和符合移交派出所处理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由嘎查村(社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汇总,‍于2日内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办公室,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办公室填写《火灾隐患移交表》,于2日内移交派‍出所依法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派出所要‍报告上级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提请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并挂牌督办。

五、网格化宣传教育培训

‍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嘎查村文化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居民楼院(小组)、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嘎查村(社区)要依托嘎查村(社区)文化室积极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每个嘎查村(社区)设置不少于一处的固定消防‍宣传橱窗,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要继续在“九小”场所推行消‍防标识化管理,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保安、巡防队员、农村‍治安消防站队员(设有农村治安消防站的苏木乡镇)、苏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员每天要结合消防巡查检查,向群众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宣传普及消防知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办公室每年要对基层网格化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每个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号,将本单位基本情‍况及“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情况录入“户籍化”管理档案,针对‍自动统计分析反映出的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定期向当地消防监管部门报告备案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调整变‍更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工作分工,指导单位‍建立“户籍化”管理工作,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动态监‍管,并通过互联网平台为社会单位和群众提供服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通过3年努力,实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

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一)要按照自治区公安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内公通字〔2011〕34号)‍要求,切实保障农村治安消防站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力发展消防协管员队伍,各旗县区要参照消防文职人‍员标准,招录一批消防协管员,“一对一”联系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工作。消防协管员必须经集中培训合格后上岗,由‍辖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统一管理。嘎查村(社区)要组建志愿消防‍队,承担辖区消防管理职责。

(二)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不断推进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安消防一体化。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居民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农村治安消防站(设有农村治安消防站的苏‍木乡镇)要结合平时治安、灭火等日常工作,对村社进行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三)要以加强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为重点,拓展嘎查村(社区)现有人员职能,‍由苏木乡镇、街道以街区、居民小区为单位,组织建立若干以治安联防队员为骨干,保安队员、农村治安消防站队员(有农村治‍安消防站的苏木乡镇)、物业管理人员、医疗服务人员、楼院长、‍义务消防员、社会单位内保人员等为主要力量的区域性应急救援‍处置力量。发生火灾、险情、交通事故等各种突发性事件后,调‍集附近区域性应急救援处置力量利用最近消防设施对火灾及险‍情进行初期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有效提高基层社区、沿街门店‍等“九小”场所火灾等突发事件的控制能力和快速处置能力。

八、日常工作机制

‍(一)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

(二)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摸清‍底数、建立台帐,采集的火灾隐患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

(三)三级网格消防管理人员要对辖区单位规范台帐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台帐,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台帐,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公共消防设施情况登记,对‍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逐一登记;建立网格化管理人‍员情况台帐,对本级网格化管理人员情况,包括基层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人员情况逐一登记。

九、保障机制

‍(一)各旗县区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专门力量,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重点‍要按照中央编办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要求,抓‍住当前中央部署事业单位改革机遇,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审批事业‍单位编制的自主权,提请当地政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并探索建立灵活机制,保留业务骨干,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社会地位。

(二)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保障基层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必要经费,将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补助、交通通讯补贴、举报投诉奖励等经费纳入地‍方综合治理经费予以保障;消防专用灭火车辆、器材改装费用、消防车辆油料费、“96119”消防举报投诉中心运行经费等,纳入‍地方安排的消防业务费予以保障;在辖区内免除灭火车辆过路、‍过桥费用。同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加投入,拓宽基层消防投入‍渠道,鼓励热心消防事业的社会单位和群众进行资助和捐赠。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落实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信设施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居民社区要根据需要增设室外消火栓,设置消防器材点。“九‍小”场所集中区域和商业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治安巡防‍队,要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设有灭火装置的电动巡逻车、摩‍托车等;其他区域的治安巡防队巡逻车要配置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要利用城市街道、居民小区、社会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将消防安全纳入实时监控范围;积极依托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平安建设网,建立消防工作信息平台,提高基层消防工作‍动态管理水平。

十、机制建设

‍(一)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司法、工商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嘎查村(社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消防问题。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人员落实到位,并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干部‍的培训内容。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

(二)各地区要将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政务督查内容,制定达标验收标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各旗县区每半年对‍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开展不力,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发展奶牛产业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银西城区22条道路及广场命名、更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