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3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市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2月13日
全市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肉类食品安全整治成效,打击肉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肉类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自治区食安办的有关要求,从2014年1月底至4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按照“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项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以人民群众放心满意为目的,以控制源头、全程监管、依法治理为手段,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着力加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依法整顿和规范肉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坚决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以肉及肉制品为主,全面排查肉类食品从饲料生产经营、畜禽养殖、屠宰、肉类食品加工到餐桌消费全过程的安全隐患。对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内蒙特产店及肉类储藏冷库、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烧烤摊点、小餐饮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大力整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动物违禁药物,畜禽私屠滥宰、逃避检验检疫,加工销售病死肉、病害肉、注水肉,假冒伪劣肉类食品及在肉类食品加工中添加非食用原料及添加剂,对过期肉制品或回收肉制品进行再加工等突出问题。
三、整治目标
通过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的整治,使全市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动物违禁药物行为得到有效控制,肉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畜禽私屠滥宰及无证无照加工、经营肉类食品现象明显减少,定点屠宰的畜禽实行100%检验检疫,肉类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全面建立,肉类食品违规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行为基本得到遏制,熟肉制品质量明显提高。使我市肉类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对肉类食品的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乌云(副市长)
副组长:陈志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健(市卫生局局长)
赵峰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赵太贤(昆区政府副调研员)
苏浩(青山区政府副区长)
银金鑫(东河区政府副区长)
包晓虹(九原区政府副区长)
云晓清(石拐区政府副区长)
格日勒(白云矿区政府副区长)
谷淑珍(土右旗政府副旗长)
那布和(达茂旗政府副旗长)
武燕(固阳县政府副县长)
刘翌君(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志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白光哲(市农牧业局总农艺师)
刘燕雄(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彭晓东(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铁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忠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冯生成(市工商局总会计师)
赵立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
邬海涛(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负责全市肉及肉
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五、整治内容
(一)开展畜禽养殖环节的整治(由市农牧业局负责)
深入开展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及违禁药物的使用。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包装、无生产厂家、无包装标识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进一步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基咪唑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开展畜禽定点屠宰环节的整治(由市商务局负责)
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对进入定点屠宰场的畜禽实行检疫检验,对宰前检测呈阳性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病死、病害、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严厉查处出借、转让、使用伪造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
(三)开展肉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严格肉类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强化肉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未取得小作坊审查登记证的小作坊要坚决取缔。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肉类食品行为,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过期食品、回收食品生产加工肉类食品的行为的整治,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加强对以鲜肉为原料加工肉类食品企业的监管,开展肉类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肉类食品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频率,对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坚决清退。
(四)开展肉类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由市工商局负责)
严格肉类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加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特产店及肉制品总代理等流通环节肉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对经营来源不明或无检验检疫票证畜禽肉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及其他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肉类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完善流通环节肉类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完善肉类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诚信经营档案,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
(五)开展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规范餐饮经营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依法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小饭桌和烧烤摊点落实原料肉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指导经营者建立消费标签标识制度,督促其自觉做到在加工制作肉类食品中不使用病死、病害肉和添加非食用物品。教育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肉类。加强从业人员健康资格审查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六)严厉打击肉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由市公安局负责)
加强涉及肉类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及时依法查处肉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六、实施步骤
本次全市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1月30日至2月15日)
制定全市行动方案,对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广泛宣传动员,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整治任务,提供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月16日至3月16日)
组织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和屠宰企业、肉类食品加工和经营等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照动物饲料加工、畜禽养殖、屠宰以及肉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开展自查,主动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自觉加强整改。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17日至4月23日)
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区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全面实施整治活动,对重点、难点领域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问题突出、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4月24日至5月5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旗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和“回头看”,对未达到预期整治目标的,督促其继续开展整治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完善监管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肉类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并于2014年5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立等)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整治责任。坚持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责,把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把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对照整治内容抓好相关任务和目标的落实,确保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声势大、动作快、工作实、效果好。
(二)加强督导,确保整治效果。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管理到位、监督到位、查处到位。市食安委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列入全年目标考核内容。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不扎实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和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厉打击,加大惩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高限处罚。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到打击处理。
(四)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为全市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及时准确,报送工作信息。要指定专人负责全市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市食安办将适时通报全市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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