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文号:呼政发[2010]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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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呼政发[2010]4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核心,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有力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大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
(一)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信息主动公开。一是根据《预算法》,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为重点,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决算报告,逐步公开财政预算、决算表,及时发布月度(季度)财政收支情况。二是以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专项资金为重点,进一步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的主动公开范围。三是公开中小企业发展、支农惠农、社会救助、帮困助学、信息化发展、公交行业补贴、节能减排和排污费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四是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等信息。
(二)加大非税收入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大力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在健全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的基础上,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发布平台,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收费对象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增强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逐步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和有关统计信息等,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建立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按照“依法披露、突出重点、真实有效、促进和谐”的原则,定期公开市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情况,公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总体情况和收支情况,公开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基本情况、经办管理重要事项和社会保险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处理及整改情况等。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定期公告制度。主动公开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使用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增值收益使用情况;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依托公积金信息系统,不断优化公开程序和方式,方便缴存职工和单位查询与自身相关的公积金缴纳使用情况等。
(六)健全房屋维修基金定期公告制度。健全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信息统计、公告制度,及时发布市本级房屋维修基金年度归集金额、划转金额等情况;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查询系统,方便业主和小区业主委员会查询、了解本人和本小区维修基金缴存、使用情况。
(七)公开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福利、体育等彩票公益金年度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积极探索福利彩票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标机制,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公益金使用效益。
(八)公开捐赠款物的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对突发性灾害募捐活动,要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募集物资和资金的方式、数量和使用情况;对“帮困送温暖”、“博爱一日捐”等集中性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在募捐活动结束后一个季度内向社会公布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对全市经常性捐赠中募集的物资,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募集、分配、使用情况。
(九)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按照“依法、渐进、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逐步公开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公开有关行业或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切实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及规划计划公开力度
(十)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透明度。要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及时发布年度扩大内需政府投资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其他重大项目计划,资金种类、数量、使用和实施进展情况。
(十一)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审批结果公开。在全面公开审批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申请要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监督渠道等信息的基础上,加大房地产开发、动拆迁、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结果的公开力度,并主动公开行政审批效能监察报告,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
(十二)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规划、计划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进一步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评估报告,公开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并加大产业、能源、生态、旅游、教育、卫生、信息化等专项规划和相关统计数据的公开力度。
三、切实加大政策制定、发布、执行情况公开力度
(十三)进一步加大政府决策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征询、听证、专家论证等征询民意的有效程序和方式,适时制定公众参与行政重大决策的相关制度规范,在制定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推行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三同步”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特别是人才引进、住房保障、促进就业、旧区改造、教育改革、医疗卫生改革等政策及落实措施。
(十四)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加大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和我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公开落实项目的资金种类、数量、使用和工程项目规划、立项等情况,公开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积极探索重大政策落实评估报告制度,并及时公开评估情况。
四、切实加大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力度
(十五)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将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共信息公开列入行业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主动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
(十六)加强与政府管理相关公共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动实有人口、土地房屋、空间地理、行政业务等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的编目、共享和应用;公开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及时通报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监督检查情况,并公开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逐步建立信息查询数据库。
(十七)积极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各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在公安、工商、卫生、环保、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交通、水务、城管等领域开展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实践,逐步形成有效运作机制;定期公开市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方面的基本状况;推动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不断拓展和优化公开渠道
(十八)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加强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突出权威性、及时性、系统性;整合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善网上调查、在线交流等互动栏目,将来信、来贴反馈、处理结果告知等及时在网上公布,增进双向互动,做到界面友好、分类科学、查询方便、更新及时;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强化更新维护责任。凡属应当向公众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全面、及时发布。
(十九)加快查询系统建设,发挥各级查询机构的重要作用。按照市级公共查阅室功能全面、部门依申请查询室专业突出、社区便民查询点覆盖广泛的要求,市和旗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完善公共查询功能,满足广大群众的查询诉求;市级各部门明确各自依申请公开查询机构,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完善查询功能;社区便民查询点通过访问互联网和发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帮助和引导社区居民查找相关政府信息。
(二十)进一步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建立健全新闻发布机制,推进和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和部门明确新闻发言人,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信息发布中心,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和重要工作,定期通过组织新闻发布的形式进行公开。进一步整合和畅通信访接待、行风评议、服务热线电话等反映群众诉求的渠道,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十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宣传和配合。通过组织媒体恳谈会、新闻通气会等多种形式,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事关民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发挥新闻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报送和督查通报机制。各旗县区、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向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查阅室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府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督查,对于不能及时提交有关政府信息,妨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二十三)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全面增强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要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考核,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十四)完善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规范,建立健全公开信息更新维护、历史文件梳理、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政府信息归档等制度;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和释疑,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健全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制度,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社会评议力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十五)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实施,分级部署”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功能,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主体、内容、形式、范围以及依申请公开接收、答复、提供等环节;协调和统一各相关部门之间、市和旗县区两级部门之间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和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进一步把信息公开贯穿于公文管理全过程。
(二十六)切实抓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各旗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会同市保密工作部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意见,指导各级行政机关保密审查工作。
附:《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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