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夏季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呼政办字〔2009〕139号
颁布日期:2009-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夏季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呼政办字〔2009〕139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准确掌握我市畜牧业发展情况,市政府决定开展2009年度夏季牧业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夏季农牧业普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呼伦贝尔调查队负责,各旗市区具体落实。市统计局、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人员培训、交通工具、经费等,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地在开展夏季牧业普查的同时一并进行播种面积普查。牲畜头数和播种面积指标是反映我市农牧业发展和争取财政转移支付、粮食补贴等基础性数据指标,各地要在认真普查的基础上做好数据评估,特别是对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说明原因,据实上报。

三、各地要开展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数据与普查数据相差较大的应及时调整,对为完成责任目标层层加码,为保粮食直补而虚报播种面积,上下数据不符的地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普查期间市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赴各地进行检查。

四、普查数据采取“下管一级”和属地统计的原则,各旗市区上报数据未经国家统计局呼伦贝尔调查队审定,不得对外提供。反馈的数据有调整的旗市区要做好调整工作,保证乡镇(苏木)、旗市区与呼伦贝尔市数据相符。

五、各地在普查时要摸清规模养殖户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个数和牲畜头数。把握趋势,对增幅超过±20%的指标,特别是购进量大,代放牲畜多,存在季节性畜牧业的地区,上报时必须做出明确的书面说明,并作为事后质量抽查的重点。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2009年6月4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发展奶牛产业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银西城区22条道路及广场命名、更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