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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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石政发﹝2014﹞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宁党发〔2013〕57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党发〔2014〕1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市本级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98项(详见附件),其中,将现行230项行政审批事项压减为67项予以保留;将承接自治区政府下放我市的86项行政审批事项中的5项下放辖区管理,81项调整为31项予以保留。
今后,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管理,凡未列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审批事项施行,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审批权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确需调整的,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编办)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后方可施行。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做到无缝对接。要继续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环节,清理规范各类收费项目,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
项目录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8日
附件1
石山市人民政府决定
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98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子项
设定依据
备注
1
发改委
(共2项)
企业(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
企业投资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项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交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年产50万吨以下的煤炭间接液化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工程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输气能力在5亿立方米以下的输气管网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非主要河流上建设且装机容量小于25万千瓦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由自治区核准的工业项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
外商直接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核准及预审上报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2
发改委
(共2项)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政府投资及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
农村公路建设审批权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审批及竣工验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政府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3
教体局
(共3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4
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条例》(1993年8月21日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5
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6
民族
宗教局
(共2项)
宗教活动处所审批
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处所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若干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4号)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合并、分离、终止、变更审批
7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44号)
8
公安局
(共14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9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Ⅰ、Ⅱ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10
大型群众性活动(含文化体育)安全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11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2
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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