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6-1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499号 省政府各委、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4]99号
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10日内,省政府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涉密事项不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子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等。各部门公开后10日内,省政府审改办在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汇总清单,同时要负责指导和组织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工作。
二、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进行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对省政府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和研究清单公开后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2014年6月15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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