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果洛州2010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果洛州2010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果政办〔2010〕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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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果洛州2010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果政办〔2010〕5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省驻州各单位:
《果洛州2010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执行。
附:果洛州2010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五月六日
果洛州2010年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州食品安全水平,根据《青海省2010年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食安〔2010〕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的工作方针,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使全州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提高,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顿,使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及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2010年阶段性目标: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继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力度,推动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重点抓好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整顿,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时有效的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农兽药的流通、使用环节监管,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饲料添加剂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的行为,使食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机制得到显著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准入,整治和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2)进一步明确整顿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非法饲料添加物、禁用兽药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行为。
(3)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措施,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加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局、经贸委、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经过一年的集中整顿,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的五种禁用农药行为。进一步提高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100%。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企业使用农药行为,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主要任务:
(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顿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2)开展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验范围和频次。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顿。严厉查处兽药市场销售禁用药物行为,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的宣传和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
(4)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农业“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5)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开展市场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执法查处力度,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农牧局;配合部门:经贸委、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
(三)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对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全面提高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及召回体系,进一步规范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管理,进一步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和生产企业总体水平。
——主要任务:
(1)严格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审查。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强化日常监管,依法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其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食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3)继续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专项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积极探索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管办法,全面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帮助扶持守法经营的小作坊,促使其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4)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重点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5)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以动物源性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严密监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食品品种和生产企业状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注行为。加强对行业“潜规则”问题调查,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开展风险监测,实施跟踪抽查。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局;配合部门:工商局、经贸委、公安局等部门。)
(四)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工作目标:
巩固和规范食品销售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举报调查处理率达98%,及时查处市场上“三无”、过期和霉变等不安全食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主要任务:
(1)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社会监督和协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2)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紧紧抓住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户、食品配送户、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户等源头,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在农村地区基本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3)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乳品特别是奶粉质量安全的监管,严厉查处以非食品添加剂充当食品添加剂的经销行为。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三无”、过期、霉变、假冒伪劣等不安全食品,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4)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对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和监管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重点加强抽样监测,及时发布质量监测通报和消费警示,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下架、退市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主要责任单位:工商局;配合部门:经贸委、公安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五)食品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工作目标:
加大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重点强化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监督,大力推进农牧区自办宴席的备案管理,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主要任务:
(1)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索证索票。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3)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选择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开展风险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发布安全警示,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工商局、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门。)
(六)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规范,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初步建立执法监督体系,行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各种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乡定点屠宰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5%以上的水平,肉品消费安全切实得到有效保障。
——主要任务:
(1)加强执法监管。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加工和储存运销病死猪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一些顽固窝点、私宰专业户。强化日常巡查制度,督促各地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对重点企业实行驻点督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防未经检疫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2)全面完成场点清理整顿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加快屠宰加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设,开展猪肉质量可追溯系统试点。
(3)支持大型屠宰企业发展先进的生产和流通方式,完善肉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主要责任单位:经贸委;配合部门:农牧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
(七)保健食品安全整顿:
——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品种,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或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杜绝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工作任务:
(1)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严肃查处保健食品不规范标注标签标识的违法行为。
(2)严肃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宣传行为。
(3)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整治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疗效和功能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10日前):各县、各部门根据本方案的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整顿落实方案要求,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目标、时限、任务和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11日至10月30日):各县、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整顿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三)督查考核阶段(2010年11月30日):各县、各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考评工作。每一阶段结束后,各县、各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坚持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各县、州级监督部门要把整顿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安排,结合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整顿落实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整顿任务。
(二)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各县、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要加强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能力,及时收集分析和通报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和控制系统性风险。要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投入力度,强化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指导、扶持企业建立自身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积极培育骨干企业,淘汰一批食品安全问题多、工艺技术等落后的企业。要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信息交流,相互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效率。改进监管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决不以罚代刑。
(四)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完善诚信信息管理网络建设,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诚信信息建设平台网络化、诚信信息内容系统化、诚信信息使用社会化。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企业守法和诚信情况,调整执法检查和监管重点,实施分类监管。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行业协会要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实行诚信惩戒。要大力宣传和表彰诚实守信企业,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氛围。
(五)进一步规范信息收集,及时准确、科学规范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各县、各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要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舆论关注热点。对于敏感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要以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稳妥开展舆论引导。同时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的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整顿期间的重要工作进展、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随时以简报形式上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统计各县、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定期通报。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各县、各监管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使群众了解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学校、基层组织和机关单位的作用,积极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其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七)加强检查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各监管部门要根据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部门,将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将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由于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州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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