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春节临近,各地已进入烟花爆竹大量燃放时段。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害污染物的浓度,既不利于各地空气质量改善,又影响群众身体健康。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好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青环函〔2015〕81号)要求,现就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制定科学、有效的禁限放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

二、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和区域,严格审批各类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提倡公众购买、燃放安全型烟花爆竹。

三、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日常监管,通过日常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禁限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四、加强对空气质量状况的研判,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措施。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尽早采取临时限制性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并加强执法检查和巡查,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五、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博等新闻媒介,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公众自觉减少燃放数量,依法、安全、文明燃放,切实减轻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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