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子政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西政办〔2010〕28号
颁布日期:2010-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子政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西政办〔2010〕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全州电子政务工作有序开展,切实抓好各项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业务系统普及应用,根据当前电子政务建设重点和今后发展需要,经州政府电子政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全州电子政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全州电子政务建设要在州政府电子政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四统一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建设原则,由州政府电子政务技术中心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工作,将电子政务工作作为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办公成本的重要载体,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干部,设立相应办事机构,调剂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职能和责任,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工作,确保电子政务建设取得实效。

二、完善投入机制,确保资金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州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经费,由州级财政统筹解决,各地区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资金和运维经费,由各地区承担。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财力,确保必要投入,重点保障跨部门协同应用系统、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基础信息资源等建设,将网站建设维护、网络电路租赁、视频改造等各项电子政务建设、运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确保落实到位。同时,要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多渠道筹措电子政务建设和运维资金,广泛吸引社会投资,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市场化运作。

三、加强监督审批,规范项目管理。由州政府电子政务领导小组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全州电子政务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投标、工程建设、验收、评估等实行统一监管,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重复投资建设。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投资计划、项目招投标、资金审核、安排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电子政务建设的廉政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依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州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四、建立考评办法,促进项目建设。将电子政务内外网络、政府内外网站、电子公文传输、协同办公OA、视频会议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及应用,列入项目建设、系统应用单位及单位责任人、相关人员的年度或专项工作考核目标,把对电子政务重视程度、资金保障力度、推进力度大小、应用普及率、成效优劣等,作为衡量各地区、各部门职能转变、提高效能的重要依据,并以考核成绩、工作业绩的优劣确定帮扶范围和支持力度,促进全州电子政务建设持续稳步推进,激励各项业务系统普及应用。

五、制定规章制度,形成标准体系。根据全州电子政务建设、管理、维护及应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政务网络、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办公、电子公文传输、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完备的责任管理体系。州政府电子政务技术中心要根据国家、省电子政务相关标准,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制定促进互联互通的标准规范,加强标准在电子政务各个环节中的应用,形成全州统一的电子政务标准体系。

六、加强人才培养,抓好宣传培训。高度重视电子政务人才培养工作,编制人才培养计划,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创建良好人才环境。建立健全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体系,会同组织和人事等部门,建立电子政务培训制度和技能考核制度,强化领导干部信息化意识,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积极开展全员信息化教育,普及计算机应用,切实提高全州机关电子政务应用能力。加大电子政务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普及电子政务知识,宣传电子政务应用成果,将电子政务的宣传教育与科普工作、宣传工作结合起来,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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