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2015〕4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15〕4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4日
黄南州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青政办〔2011〕229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5〕373号)及《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等相关规定,为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促进畜牧业转产、牧民增收,实现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结合州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和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生态优先、发展和保护并举的原则,以保护天然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以保证畜产品生产和稳定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为目标,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核心,大力发展具有高原特色和黄南特点的生态畜牧业。通过禁牧减畜,加大人工草地种植力度,实现草畜平衡发展;通过畜牧良种补贴,提高良种化程度,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发展方式转变;通过建立健全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和加大执法工作,确保实施效果;通过制定和完善发展畜牧业和扶持后续产业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牧民转产就业,实现禁牧减畜不减收,牧民收入不下降,努力实现人、草、畜平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县要认真实施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结合草原类型、面积、草原生产力、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重大生态治理工程、游牧民定居工程等,制定切合实际的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农牧民自愿的原则。注重正确引导,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发挥牧民主体作用,保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发挥牧民主体作用,把补奖政策的程序、内容、结果向群众公开,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生产生活的原则。紧紧围绕禁牧工作,在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的同时,将补奖政策的实施与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相结合、与重大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相结合,通过对草地畜牧业资源进行优化重组,最大限度挖掘畜牧业增产潜力,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综合效益,确保牧民收入不下降。
(四)坚持补奖结合、激励约束的原则。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把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和牧民生产性补贴有机结合,研究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层层落实责任,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同时,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生态保护效果等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
在巩固前四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已实施的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的管护核查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通过落实补奖机制政策,在全州草原牧区全面建立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草原超载过牧状况得到控制,生态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草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牧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牧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四、主要工作
(一)禁牧补助。
1.禁牧区域。2015年,我州禁牧区域继续严格按照2011年划定的区域执行,全州共实施草地禁牧面积1341万亩,其中河南县653.44万亩、泽库县495.12万亩、同仁县103.92万亩、尖扎县88.52万亩。
2.补助任务。对已实施禁牧的地区继续按项目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管护责任制度,实行严格的保护。在全面履行责任义务的基础上,按照2011年测算制定的(河南县每亩每年补助14.67元、泽库县14.62元、同仁县10.15元、尖扎县10.1元)的禁牧补助标准发放禁牧补助资金。
3.禁牧措施。
(1)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生态畜牧业示范村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优化产业结构,减轻天然草场压力。
(2)加强人工种草工作,开展舍饲圈养。充分利用牧草良种补贴、圈窝子种草及黑土滩治理、退化草地补播等项目,加大人工种草规模,提高人工种草水平,为舍饲圈养提供充足的饲草饲料。
(3)充分利用川水地区的光热和浅山地区的歇地优势,增加川水地区复种面积和浅山地区优质饲草种植规模,通过“农区种植,牧区使用”方式,为牧区提供大量的饲草饲料,弥补牧草不足的问题。
(4)以河南县有机畜牧业园区为核心,辐射全州所有农牧区,大力发展有机畜牧业,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调整优化畜群畜种结构,提高母畜和良种畜比例,提高牲畜个体生产性能。
(5)加快后续产业发展步伐,加大农牧民技能培训力度,提高牧民劳动技能,转移从事草地畜牧业生产的劳力,减轻对草场的依赖性等。
(6)健全草场管护员和草原监理执法队伍及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大禁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禁牧区巡查。各地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牧”现象,确保各项禁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草畜平衡奖励。
1.草畜平衡区域。2015年,全州草畜平衡区域严格按照2011年划定的区域执行,全州实施草畜平衡奖励面积1026万亩,其中河南县231.5万亩、泽库县418万亩、同仁县299.8万亩、尖扎县76.7万亩。
2.草畜平衡任务。对已实施草畜平衡的地区继续按项目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管护责任制度,实行严格的保护。草畜平衡奖励按照国家规定的每年每亩1.5元的标准执行。
3.草畜平衡措施。
(1)继续做好各类草地载畜量核定工作,严格实行草畜平衡管理。
(2)充分利用川水地区的光热和浅山地区的歇地优势,进行“异地种草”,通过“农区种植,牧区使用”方式,为牧区提供大量的饲草饲料。
(3)健全草场管护员和草原监理执法队伍及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加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草畜平衡区牲畜巡查,切实巩固以草定畜、草畜平衡成果,确保各项草畜平衡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牧草良种补贴。
1.补贴内容。全州实施一年生种草补贴面积15.5万亩,补贴标准为10元/亩。
2.补贴区域及任务。对全州已实施一年生人工种草任务的牧民或合作组织进行补贴,补贴面积为:河南县6.5万亩,泽库县5万亩,同仁县2万亩,尖扎县2万亩。
3.补贴办法与措施。
(1)各县农牧部门按省上规定的项目管理要求,统购牧草良种,并以实物形式补贴给牧民,由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村(牧)委会统一组织牧民集中种草或指导牧民种草。
(2)项目所需的牧草种子实行招投标,未实施公开招标的,由州、县农牧、财政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引进适合高寒地区的优良品种。草种供货单位完成供货后,按各县供货清单向供货单位支付货款,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配套或项目区项目户自筹解决。
(3)所选择的人工草地种植区土层在20厘米以上,坡度小于15度平坦地带,水、肥、光、热及土壤质地相对较好的圈窝子或弃耕地种植一年生牧草,在中度以上的退化草地上进行种植多年生牧草。
(4)采取网围栏建设、禁牧封育等措施加强管护,确保牧草生长期的保苗率及生长发育。
(四)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1.补贴内容和任务。对全州承包草原且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24320户牧户进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其中:河南县6222户、泽库县13753户、同仁县3131户、尖扎县1214户。按照国家规定的每年每户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2.补贴办法与措施。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对象已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且目前仍在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对享受补贴的牧户在村级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再进行发放补贴资金。
3.畜牧良种补贴。畜牧良种补贴严格按《青海省201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五、绩效考核。
(一)考核标准。绩效考核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州、县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兑现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方法。
1.绩效考核实行三级考核制,首先由县级自查,然后州级考核,最后省级考核。州级考核抽查牧户比例不得低于50%,县级考核比例须达100%。
2.绩效考核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种方式,年度执行中考核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年终结合检查验收,重点考核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绩效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方式,分解量化工作目标,明确考核依据,确定单项分值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内容。
1.基础性工作。包括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落实、基本草原划定、信息录入、档案管理及信息报送等情况。
2.任务落实。包括禁牧任务、草畜平衡任务、牧草良种补贴任务和生产资料补贴等任务落实情况。
3.资金管理。包括是否设立资金专户、资金发放是否实行公示、是否实现“一卡通”、前期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
4.保障措施。包括检查考核制度落实、草原生态监测、技术培训和宣传、执法监督等情况。
5.组织管理。包括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制定、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落实等情况。
(四)奖罚措施。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地区给予奖励,各级财政依据绩效考核结果逐级将国家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到相关部门(单位),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各地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工作经费。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安排资金,并给予通报批评。各级财政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或其它开支。
六、补奖资金与兑现
(一)补奖资金安排。黄南州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总资金为21684万元,其中:河南县10309.31万元、泽库县8603.85万元、同仁县1681.04万元、尖扎县1089.8万元。
(二)补奖总资金概算。
1.补奖总资金。黄南州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总资金概算为21684万元,其中:禁牧补助资金为18774万元,占项目总资金的86.58%;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为1539万元,占项目总资金的7.1%;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为1216万元,占项目总资金的5.61%;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为155万元,占项目总资金的0.71%(详见附表二)。
2.分项资金。
(1)禁牧补助。2015年全州禁牧补助总资金概算为18774万元,其中:河南县9585.96万元、泽库县7239.2万元、同仁县1054.79万元、尖扎县894.05万元。
(2)草畜平衡奖励。2015年全州草畜平衡奖励总资金概算为1539万元,其中:河南县347.25万元、泽库县627万元、同仁县449.7万元、尖扎县115.05万元。
(3)牧草良种补贴。2015年全州牧草良种补贴总资金概算为155万元,其中:河南县65万元、泽库县50万元、同仁县20万元、尖扎县20万元。
(4)牧民生产资料补贴。2015年全州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总资金概算为1216万元,其中:河南县311.1万元、泽库县687.65万元、同仁县156.55万元、尖扎县60.7万元。
(三)资金兑现。
1.补奖资金全部采取直补的形式直接发放给牧户。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对牧户发放的资金数量、发放时间等在村级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通过禁牧、草畜平衡核查确认目标任务完成后,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
2.各县农牧和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具体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乡镇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补贴面积落实、登记、公示、复核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5年6月10日前,完成州县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审批工作。
(二)2015年6月底前,完成配套政策及管理制度制定、目标责任制建立及禁牧、草畜平衡、人工种草补贴任务下达工作。
(三)2015年10月底前,完成禁牧、草畜平衡、生产资料补贴资金兑现工作。
(四)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禁牧、草畜平衡任务落实工作。同时完成完善资料收集,做好补奖机制实施效益评估和分析,提交评估报告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任务、责任到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州县财政、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执行省上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做到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和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五到户”。各县要结合实际,切实解决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实际草原承包面积和牧户数与省上确定的草原面积、牧户数不符,工作进展不平衡,草原监理不到位,执法能力弱等问题,确保补奖政策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同时,要高度重视省、州检查验收2014年补奖工作时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解决,及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继续采取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标语、进村入户宣讲、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牧民、基层干部深入宣传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充分调动牧民实施草原禁牧减畜、草畜平衡的积极性,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真正起到保护草原生态和牧民增收的作用。
(三)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质量。要在严格执行省、州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相关办法和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符合本地的管理制度、办法。同时,要加大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和资金运行安全有效。各地要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健全草原生态管护员录用管理、岗位职责、岗位考核、工资报酬等工作制度,提高管护水平,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成果长期巩固。
(四)建立技术支撑,切实提高工作水平。要以农牧主管部门、草原业务单位、乡(镇)管理干部、村社干部和草场管护员为核心建立技术支撑队伍,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项目实施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和执法保障。要切实加强对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及草场管护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护水平。州、县农牧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草原监测方案,强化监测手段和条件,开展草原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为制定合理载畜量和科学评估补奖政策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要严格按照省上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补奖机制电子档案,实现上下联网,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五)狠抓制度落实,确保工作质量。要规范补奖资金使用和管理,设立资金专帐,实行分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县级财政要设立补奖资金专账,做到分别核算,专款专用。州农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补奖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开展经常性检查,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稳步推进和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六)强化监管机制,加快工作进度。要建立健全草原补奖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工作进度,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编报工作。
(七)加大后续产业扶持力度,巩固补奖成果。要积极争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后续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支持牧民发展后续产业,引导和鼓励牧民自主创业和转产转业。要加大对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养殖大户(家庭牧场)的扶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吸纳更多牧民就业,转移富余劳动力,努力提高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在设施畜牧业、采集加工业、家庭特色养殖业以及特色文化产业生态旅游业、民族手工艺产品制作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加大牧民转移培训力度,增加群众收入。
附件:1.黄南州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项目任务总表
http://www.huangnan.gov.cn/Html/Contents/713/757.html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