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转发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2010〕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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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10〕4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黄南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意见》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黄南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意见
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青政办〔2010〕51号),进一步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一)水陆交通领域。公安、交通部门要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河道、库区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依法严厉打击机动车(船)非法运营、违法载人,查处治理客运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开展事故黑点、交通秩序整治,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全面推进水陆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安监、经贸、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储存企业的监控,打击非法经营、严把市场准入关,严肃查处非法购销烟花爆竹经营违规行为;
(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深入治理火灾隐患,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城镇消防设施建设,切实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消防不合格的单位,实行停业停产整顿,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建设、交通、水务部门要继续排查治理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支撑垮落、人员坠落等事故。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规划资质、施工资质、安全资质、监理资质等许可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监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坚决克服“三违”现象;加大对施工队伍的安全培训力度,做到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从源头上杜绝事故发生;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国土资源、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力度,防止非法采矿反弹;加强对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安全适用技术,落实地下矿山防水、防火、防坍塌事故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露天矿山安全整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六)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农机部门要继续做好田间路查工作。严厉打击农业机械违章载人、超速、黑车非驾、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拖拉机牌证核发,拖拉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继续做好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
(七)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质监部门要严格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健全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普查登记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落实特种设备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检查和使用,依法取缔不合格产品。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八)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加大学校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
(九)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旅游部门要切实做好旅游季节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以检查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为主,加大对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检查。强化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食品药品卫生专项整治。药监部门要坚持行业标准和规范,强化产品质量认证,严格市场准入。突出抓好药品和医疗器械设备经营安全监管,坚决销毁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十一)森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林业部门要加大对草场和森林消防工作的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草场、森林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严防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二)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各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重要会议和“节日”、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检查督查,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的成员单位也要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坚持关口前移。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四)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都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突出加强监管,继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各县、各单位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加大执法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委会各监管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同时,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一)继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提升各类人才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二)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安全监管队伍。逐步解决安监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的问题,更好地适应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六、加强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一)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要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措施,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五一”、“十一”节假日、汛期等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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