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2-1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忻政发〔2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忻政发〔2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3〕35号)和《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3〕36号)要求,市本级需承接行政审批项目5项,部分承接行政审批项目12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6项。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2013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与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清理和确认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行政许可1项,非行政许可3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项,部分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项,调整为管理服务项目4项,部分调整为管理服务项目1项。调整后,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07项(行政许可项目99项,非行政许可项目8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切实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附件:1、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承接省政府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4、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6、市政府决定下放和部分下放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7、市本级转移和部分转移(调整为管理服务)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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