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文号:长政发[2015]44号
颁布日期:2015-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长政发[201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5〕16号)文件要求,本次我市承接行政审批项目中,工商登记前置变后置审批事项7项,保留工商前置审批事项3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后,要规范实施改革后的工商登记和行政审批,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做好改革的衔接工作,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要求,切实加强改革后的监督管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和省政府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附件:1.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2.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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