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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省政府参事的复函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省政府参事的复函
陕政办函〔2013〕29号
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
你室《关于选聘田忠林等9位同志为省政府参事的请示》(陕政参字〔2013〕5号)收悉。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聘任田忠林、桂维民、刘少明、王登记、马克宁、李子青、何振基、李小平、王松敏9位同志为省政府参事,聘任期从2013年2月1日算起,任期三年。
特此函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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