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贫困计生家庭精准扶贫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贫困计生家庭精准扶贫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4〕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农村贫困计生家庭精准扶贫帮扶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

安康市农村贫困计生家庭精准扶贫

帮扶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发〔2014〕3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贫困计生家庭,特别是贫困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简称贫困“计生两户”)脱贫致富步伐,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以帮助农村贫困计生家庭特别是贫困“计生两户”脱贫致富为目标,采取计生家庭创业帮扶、部门项目帮扶、民生政策帮扶、关怀关爱扶助等综合措施,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和关怀关爱,促进贫困计生家庭增加经济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家庭幸福指数,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贫困计生家庭情况。

根据调查摸底,截止2014年8月底,全市2439个村中有贫困计生家庭27308户96886人,其中贫困“计生两户”21029户68887人(独生子女14184户43417人,双女户6845户25470人)。(附件1)

全市579个贫困村中有贫困计生家庭8794户31858人,其中贫困“计生两户”6632户20855人(独生子女4497户12690人,双女户2135户8165人)。(附件2)

(二)帮扶目标和任务。按照《安康市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和贫困户稳定脱贫标准,采取因地制宜、分类帮扶、逐年实施的办法,大力支持贫困计生家庭创业发展,优先优惠落实部门项目、民生政策和关爱救助,确保贫困计生家庭特别是贫困“计生两户”帮扶工作全覆盖。

2015年-2016年重点帮扶579个贫困村6632户贫困“计生两户”的帮扶工作(附件3)。

2017年-2020年抓好剩余1860个村14397户贫困“计生两户”的帮扶工作,具体任务根据贫困“计生两户”变化情况分年度确定。

三、帮扶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普惠+特惠、优先+优惠”的原则,优先保证贫困计生家庭,特别是贫困“计生两户”加快创业发展,优先享受现有各项民生政策和部门帮扶项目。要认真做好中、省政策落实,确保各项民生政策和部门帮扶项目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不抵消。今后随着政策调整,各项民生政策和部门帮扶项目按照新标准执行。

(一)实施贫困计生家庭创业帮扶。

1.创业帮扶的原则。按照精准扶贫“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原则,实行市、县、镇三级扶持、属地管理、项目带动的帮扶机制,大力推进农村计生家庭创业工程,对创业发展意愿较强、具备创业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计生家庭,特别是贫困“计生两户”实施创业帮扶,促进家庭发展。

2.创业项目的确定。创业项目由贫困计生家庭自主选择,村、镇逐级指导并审核,报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审定备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扶贫部门摸底建档情况,每年制定年度创业帮扶计划并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市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各县区帮扶计划,做好帮扶规划。

3.帮扶资金的管理。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年度帮扶计划,在每年人口计生事业费中专项安排,按以奖代补形式,对创业家庭按照户均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县区按照5:5的比例分级负担。

各县区、各镇办要对创业家庭逐户建立帮扶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底前,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对创业项目效果进行检查评估,逐户落实补助资金,并将本年度创业帮扶及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创业帮扶计划一并向市人口计生部门专题报告。

(二)实施贫困计生家庭部门项目帮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现有帮扶项目的落实力度,优先对贫困计生家庭,特别是贫困“计生两户”安排帮扶项目,推动贫困计生家庭脱贫。

1.扶贫部门:

(1)优先把在册贫困“计生两户”列为低收入农户生产发展项目扶持对象,对发展传统种养殖业的贫困“计生两户”,按标准每户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的,按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补助。

(2)优先把在册贫困“计生两户”纳入产业化扶贫项目扶持范围,根据贫困“计生两户”实际情况,相应给予参股分红、土地流转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的扶持。

(3)优先把在册贫困“计生两户”列为金融扶贫项目对象,对贷款发展产业的贫困“计生两户”,给予贷款额度不超过50000元的贴息补助。

(4)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计生家庭接受本地和异地高等职业、中等职业教育及两年以上技能培训的应届生,优先实施补助,每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对移民搬迁的计生家庭及贫困“计生两户”劳动力优先实施“雨露计划”培训。

(5)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计生家庭考上国家计划内招生本科院校的学生,优先落实资助,四年累计资助12000元。

2.林业部门:

优先把贫困“计生两户”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支持其发展林果产业,安排其参加农民技能培训,提高脱贫能力,增加收入。

3.农业部门:

优先把贫困“计生两户”列为农村主导产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对贫困“计生两户”劳动力参加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和发展致富项目提升培训的,实行全免费培训。

4.人社部门、共青团:

优先把贫困“计生两户”列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项目,支持贫困“计生两户”发展生产。

5.发改、国土、水利、扶贫、民政部门:

优先把贫困“计生两户”列为避灾扶贫搬迁对象,按照分散安置、集中安置(占天占地、一户一宅)、楼房化安置三种类型,每户分别至少按3万元、4万元、5万元给予建房补助。对入住统规统建单体四层及以上楼房的,每户再增加0.5万元建房补助资金。通过“交钥匙工程”,建设6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优先安置计生贫困群众。

(三)实施贫困计生家庭民生政策帮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现有各项民生政策,并把贫困计生家庭作为各项民生政策的重点对象,优先优惠给予落实。

1.人口计生部门: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贫困计生家庭全部列为中、省、市、县区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享受对象,优先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确保贫困计生家庭全覆盖。

2.教育部门:

(1)优先对贫困计生家庭幼儿落实学前一年生活补助费政策,补助标准为每个幼儿在学前一年补助750元。

(2)优先对贫困计生家庭的学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3)优先对贫困计生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标准为特困生每生每年20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000元。

(4)优先对贫困计生家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落实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

(5)优先对贫困计生家庭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校就读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3.卫生部门:

(1)将参合的贫困计生家庭全部纳入新农合帮扶范围,将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并在享受报销政策后,在二次报销中优先给予高于其他人群20%的比例补贴。

(2)优先对65岁以上贫困计生家庭老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进行一次健康指导,建立完善健康档案。

(3)优先对65岁以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计生家庭老人进行全免费全口义齿修复,限定在二级医院内,补助标准不超过600元。

4.妇联:

(1)优先把贫困计生家庭患“两癌”的妇女列入救助对象,积极争取中、省妇联“两癌”救助资金给予救助。

(2)优先把贫困计生家庭妇女列为“维权救助”项目对象,对遭受侵权的贫困计生家庭给予救助。

5.残联:

优先把贫困计生家庭列为扶残助学救助项目,对贫困计生家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本科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大专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中专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

6.城乡建设部门:

积极鼓励贫困计生家庭进城落户,优先享受进城落户各项优惠政策。优先把贫困计生家庭列为保障性住房范围,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

(四)实施特殊困难计生家庭关怀关爱扶助。

各级民政部门在实施保障扶贫工程中,要对失独、伤残等特殊困难计生家庭优先纳入民政救助对象,优先列为农村低保、五保集中供养范围,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并按照特困户标准执行,保证他们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扎实开展“计生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建立完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关怀关爱和节假日看望慰问机制,从心灵上关怀关爱,在精神上关心慰藉。

各级各部门在联县扶贫、包抓贫困村、村企结对扶贫等帮扶工作中,要对特殊困难计生家庭实施重点帮扶,确保特殊困难计生家庭优先得到扶助和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对农村贫困计生家庭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动员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指导县区、镇办、村制定具体帮扶措施,针对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分期分批帮助贫困计生家庭选定致富项目,分户建档,落实责任,确保精准帮扶到村到户。

(二)强化部门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有帮扶工作任务的单位组成,市人口计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认真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涉及到的现有各项民生政策和部门帮扶项目要优先安排贫困计生家庭,共同推进惠民强农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相衔接,确保贫困计生家庭优先优惠享受各项民生政策和部门帮扶项目。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探索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项目、新载体,推动工作创新和效能提升,促进贫困计生家庭精准扶贫和关怀关爱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上将农村贫困计生家庭精准工作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规划,列为人口计生工作“三线”考核内容,纳入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各县区要加大工作检查指导力度,切实落实责任,督促镇办抓好贫困计生家庭精准扶贫和关怀关爱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安康市2439个村贫困计生家庭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

http://www.ak.gov.cn/UploadFiles/PublicInformation/szfzcbmszfbgs/%E5%AE%89%E6%94%BF%E5%8A%9E%E5%8F%91%E3%80%942014%E3%80%95144%E5%8F%B7%E5%85%B3%E4%BA%8E%E5%8D%B0%E5%8F%91%E5%AE%89%E5%BA%B7%E5%B8%82%E5%86%9C%E6%9D%91%E8%B4%AB%E5%9B%B0%E8%AE%A1%E7%94%9F%E5%AE%B6%E5%BA%AD%E7%B2%BE%E5%87%86%E6%89%B6%E8%B4%AB%E5%B8%AE%E6%89%B6%E5%B7%A5%E4%BD%9C%E5%AE%9E%E6%96%BD%E6%84%8F%E8%A7%81%E7%9A%84%E9%80%9A%E7%9F%A5--%E9%99%84%E4%BB%B6-1125.doc

2.安康市579个贫困村计生贫困家庭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

3.2015-2016年安康市农村计生贫困家庭帮扶任务表。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4〕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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