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及医治项目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及医治项目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及医治项目实施意见(暂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宝鸡市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及

医治项目实施意见(暂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宝政发〔2009〕31号)《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城乡居民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开展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及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家庭生殖健康计划,现就2008—2009年度全市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及医治项目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市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及医治项目的重要性

实施全市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及医治项目,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民生“八大工程”惠民政策的大事,是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全市现有农村已婚育龄妇女60多万人,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并对查出患有各类生殖系统疾病的患者进行治疗,不仅仅是农村育龄妇女个人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更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至上理念、着力构建和谐宝鸡的直接体现。因此,市、县人口计生、卫生、财政、民政、妇联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组织开展好这项惠民工程,确保应检妇女及时得到检查,患病妇女及时得到医治。

二、准确把握全市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及医治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

1、实施对象。全市农村已婚育龄妇女(20—49岁),各县区在实施过程中可适当放宽上限年龄限制。

2、生殖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普通体检、一般妇科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B超妇科检查、红外线乳腺诊断仪检查等生殖健康检查。有条件的县、区可为40岁以上的育龄妇女进行子宫颈癌的筛查。鉴于应查妇女对象中一部分人外出务工、一部分人已在一年内接受过有关医疗机构的检查等情况,本周期(2008—2009年)检查实查率应在80%以上,并对所有受检妇女建立纸质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同时,要为查出的患病妇女出具《治疗指导意见书》。

3、经费来源。本轮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省财政按实际受检人数每人补助2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偿。各县区要在计生事业费中列支一定专项经费,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疾病医治

1、医治范围。免费参加全市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查出有各类生殖系统疾病的患者,主要指乳腺疾病、生殖道疾病及其它妇科疾病。

2、医治办法

对本轮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中查出的患病妇女按以下办法实施门诊、住院费用一次性补助。

一是对查出患有生殖道感染等轻微妇科疾病的育龄妇女,由所在县、乡计生服务站给予免费治疗。

二是对查出患有生殖系统一般疾病的育龄妇女,经乡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康复的,凭所在县区计生服务站出具的治疗指导意见书,其门诊费用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剩余部分按20%比例给予补助,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妇女按30%比例补助,每个人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

三是对查出患有生殖系统较重疾病的育龄妇女,乡以上医疗机构认为需住院治疗的,凭所在县区计生服务站出具的治疗指导意见书,免交新农合住院起付线(门槛费)。其中,对低保家庭患病育龄妇女,除免交住院门槛费外,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医疗费用按20%比例给予补助;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妇女按30%比例补助,每人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元。

四是对查出患有妇科重大疾病(癌症)的育龄妇女,其接受住院治疗的,凭所在县区计生服务站出具的治疗指导意见书,在享受上述新农合等报销的基础上,纳入大病统筹救助。救助起付线标准由10000元降至2000元,计生部门资格审查后,按照民政部门的社会医疗救助程序办理。

3、治疗费用补助办法

一是门诊补助费和住院补助费。患者在县区新农合报销后,凭计生部门发给的治疗指导意见书及医疗单位的结算票据,在所在乡镇计生服务站申请,实名登记造册,患者签字。项目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将市级补助拨付县区财政局,县财政局将市、县区财政补助金额拨付到患者个人新农保家庭帐户。

二是住院患者免除的新农合起付线(门槛费)由收住院的医疗机构先垫付,所在县区新农合报销机构收集汇总,项目结束后,由市县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大病救助患者补助费用由患者申请,乡镇计生服务站初审,填写《2008—2009年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大病治疗补助审批表》,县计生站审核后,报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按社会医疗救助程序办理。

四是资金筹措:县、乡计生服务机构免费治疗费用,由市财政和人口计生局争取省上补助解决。门诊费用补助、住院免除的新农合门槛费及低保家庭妇女住院费用补助,由市县财政按1∶1承担。各县区新农合办收集汇总的住院起付线的免除登记册及各乡镇计生服务站门诊费补助、住院费补助登计册,经县计生、财政部门审核报市项目办审定后,市财政直接将市级补助部分拨付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将县级补助部分与市级部分一并及时兑付到垫支的医疗机构和应补助的患者家庭帐户。

首批6个项目县区(金台区、凤翔县、眉县、扶风县、凤县、陇县)查出患病育龄妇女的医治工作应在2010年6月底前结束,第二批6个县区应在2010年12月前结束。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及医治项目以县(区)为单位开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上统一协调。具体由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牵头,卫生、财政、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

市上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宣传、计生、财政、卫生、民政、妇联等系统为成员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及医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现场检查,研究解决问题,保障项目健康顺利开展。并成立市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及医治项目专家指导小组,负责指导普查工作及医治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备案。

2、加强县乡计生服务站建设,巩固完善计生服务网络。县乡计生服务站是搞好免费检查和治疗的基础,各县区要利用“免费检查治疗”这一平台,进一步加大计生服务站的投入力度,充实人员,添置器械设备。要有效整合利用计生部门和卫生部门的力量,共同搞好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健康免费检查及医治工作。

3、强化宣传,狠抓落实,提高育龄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市县新闻媒体要对免费检查及医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大力宣传和追踪报道,让全市农村群众真正了解到这一惠民政策的核心内容。各乡镇也要利用有线广播和板报、标语、公开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农民群众进行宣传,村组也可以组织育龄妇女观看相关的科普知识光盘。认真组织广大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积极参加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提高检查覆盖率,切实提高她们的生殖健康水平,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4、建立月报制度,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信息数据库,做好相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每半月报送工作进度,每月报送工作报表。县区计生、卫生等部门要以患病妇女为目标人群,建立转诊、随访和跟踪服务制度,确保患病妇女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要积极探索实施免费生殖健康检查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树立文明婚育观念、预防出生缺陷、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新机制。加强计生、卫生基层技术服务队伍能力建设和优质服务创建活动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将免费服务工作与加强计生、卫生基层基础工作有机结合,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本轮检查医治工作结束后,下一轮检查医治按照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5、实行责任管理。各县区要把这一惠民工作纳入今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签订责任书,将服务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口计生、卫生、民政、财政、妇联等各相关部门,切实落实责任,确保这一“民心工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1、2008—2009年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大病治疗补助审批表

2、县(区)2008—2009年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门诊(住院)补助登记表/备案表

附件1:

2008-2009年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大病治疗补助审批表

金额单位:元

申请人资料(由申请人填写)姓名性别出生

日期住院号

户口地址电话

入住医院入院时间年月日

出院时间年月日

患病种类身份证号

个人家庭新农保帐户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申请人享受补助情况(由计生部门填写)住院医疗费(大写):佰拾元角(¥)

应补助费用(大写):仟佰拾元角(¥)

申请人或家属签名:年月日(盖章)

乡计生站初审意见)审核意见

县计生站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县(乡)服务站、县计生局、县民政局各存一份;县

(乡)镇服务站保存的本表应附住院费用清单及收据备查。

附件2:

县(区)2008—2009年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门诊(住院)治疗补助登记表/备案表

序号姓名性

别年

龄住址及电话

(乡镇村组)身份证号码诊断

疾病门诊(住院)费应补

费用患者个人新农保

支付帐号患者

签字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乡镇服务站自存,一份在月底前报县计生局,一份报县财政局。

2、住院补助专指低保家庭患病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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