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文号:宝政发 〔2011〕41号
颁布日期:2011-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发〔2011〕41号

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市委、市政府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具体行动,是实现“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园林特大城市的战略举措。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这一创建活动作为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有力抓手,认真部署,扎实实施,确保我市2015年前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一举成功,实现关天规划确定的宝鸡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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