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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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宝政办发〔2014〕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力争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就业渠道,面向基层就业
(一)扩大就业容量。紧紧围绕全市“打造关天副中心”战略目标,充分发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将人才培养、吸纳、引进纳入产业发展规划,扩大安置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容量。
(二)开发就业岗位。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开发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管理类公益性岗位。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从2014年起,全市当年新增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安置比例不低于50%。
(三)引导基层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特岗教师”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教育、卫生、农技等公共服务事业。对到我市艰苦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限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完善政策扶持,促进充分就业
(一)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15年年底。
(三)扩大求职补贴范围。将毕业年度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与其它符合享受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同时申报。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残联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残疾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汇总报送的花名册要对残疾高校毕业生进行标注。
(四)积极开展校园服务。从2014年起,将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生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1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将高校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就业资金补贴范围,每校每年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校园招聘补贴。
三、探索创新机制,鼓励自主创业
(一)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吸纳更多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对各类组织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对高校毕业生租赁企业、个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凭营业执照给予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的场地租赁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机制。高校要探索建立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在校大学生创业导师,学校专职教师到用人单位挂职锻炼的机制,推进“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各公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探索建立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担任离校大学生创业导师,创业大学生与优秀企业家“拜师交友”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业联盟组织,积极提供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
(三)延伸创业培训深入高校。在宝鸡文理学院和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各认定一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通过培养一批创业培训师资,扩大大学生创业培训规模。对认定的高校创业培训机构,按创业培训补贴最高标准给予补贴。
(四)加大小额贷款扶持力度。将高校毕业生从事网店经营的创业项目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优先给予重点扶持。
四、加强就业援助,实施托底安置
(一)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象为毕业年度和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企业接纳就业见习。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接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见习人数一般不得低于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要根据全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用人情况,向国有企事业单位下达年度就业见习计划。同时,鼓励引导非国有单位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将就业见习作为托底安置措施,并逐步提高就业见习留用率。对每年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人数较多,留用率较好的企业(单位),市政府将给予一定奖励。
五、提升就业服务,实行公开招聘
(一)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市内互联互通。落实窗口单位首问责任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和办事结果公开。
(二)免费档案托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毕业生等提供免费托管档案业务。对免费托管高校毕业生档案产生的费用,市政府每年将根据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托管档案的数量给予一定补贴。
(三)消除就业障碍。高校毕业生流动就业以劳动合同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离职证明为依据,不将转正定级表、行政介绍信和改派手续作为流动接收和档案审查的必备材料。
(四)规范企业招聘。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市政府或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公开发布,要明确报名时间、招聘流程、联系方式和监督机构。报名时间和拟聘人员公示期均不少于7天。未按规定公开招聘信息的国有企业,市政府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且不得参与市政府表彰项目的推荐评选。
六、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目标责任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责任。要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形势预判和工作调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无障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创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落实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免费档案托管、场地租赁补贴、考核表彰奖励等。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审批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强化督促落实。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有机的服务体系。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工作职能,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推进有力,努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成功创业。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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