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口计生局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人口计生局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1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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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人口计生局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2〕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人口计生局、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是实现和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全市转型跨越、和谐发展、富民强市的迫切要求;是推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事业共同进步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办字〔201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47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大贫困地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力度,不断加强对计生贫困家庭的扶持,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人口素质得到提高,人口结构趋于合理。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制订完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措施,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项目倾斜的工作机制,努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后快富的问题,到2015年,力争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计划生育家庭贫困人口基本消除,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人口计生、扶贫开发工作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分类指导,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工作重点,实施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群众得实惠的具体政策和项目。
三是坚持资源整合。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开发工作,统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及社会扶贫,推动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关怀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全面落实中、省制定的优先优惠计生家庭的政策规定,因地制宜,积极支持完善“成才资助、扶持保障、创业致富和健康幸福”为主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探索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生产、生活救助和养老服务。大力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力争到“十二五”末全面建成高标准、全覆盖、可持续,与扶贫开发紧密结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二)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在实施扶贫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时,要合理有效整合项目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注重引导新标准下登记在册的计生贫困户优先受扶,确保每年不低于50%的扶贫到户资金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在实施移民扶贫搬迁过程中,要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和双女贫困户搬迁。在“雨露计划”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上,优先培训计划生育贫困户家庭的子女。凡计生部门组织的培训,每人每月多补助生活费50元。围绕“一户一名致富明白人”的目标,突出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两大重点,确保技能培训覆盖计生家庭比例不低于80%。在实施设施农业、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和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扶贫时,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户,优先享受扶贫贴息贷款和技术培训,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解决计生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落实难的问题。
(三)加强技术服务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加大基层基础工作投入,支持贫困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建设,根据需要适当配备或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设备,不断提高实施人口计生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积极预防出生缺陷发生,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达85%以上,从源头上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
(四)实施贫困计生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切实贯彻国家助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优先获得资助。将已制定的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子女考入大学,政府给予奖励的政策规定与省扶贫实施的大学生助学项目相结合,凡被高职以上院校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报到就读的贫困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中应届本科生和大专生,由农村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给予资助。优先安排计生家庭子女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计划。
(五)推进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结合安排财政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等专项扶贫资金,在落实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对达到优质服务先进县、综合改革示范县、诚信计生示范县标准的贫困县,在下年度确定扶贫资金规模时予以倾斜。连续三年完成人口计生目标责任考核任务的村,在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时,优先考虑。对出生政策符合率90%以下,出生统计准确率在95%以下的县区,扶贫资金计划安排时给予扣减。在对贫困县工作评价中,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凡突破年度人口计划,出生政策符合率不足90%,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低于规定标准70%的,不得评为“扶贫开发先进单位”。
(六)加强贫困地区新型家庭人口和生育文化建设。在开展扶贫工作中,要广泛普及人口计生科学知识,全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大力传播计划生育、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文明婚育观念,扎实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实行计划生育与加快扶贫进程的关系,认清家庭人口规模对脱贫和返贫的重大影响,切实转变生育观念。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积极当好参谋助手,健全各级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工作领导机制,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工作过程中,要定期组织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协调扶贫开发部门,及时准确地向扶贫开发部门提供计划生育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配合扶贫开发部门落实帮扶项目,并按计划对计划生育贫困户进行分类扶持,逐次展开,每年确保扶持项目和扶持对象中受益计划生育家庭不低于30%,切实帮助计划生育贫困户脱贫致富、加快发展。
(三)推进改革创新。各级要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要求,积极推进相关惠民强农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配合,切实转变贫困地区工作思路和方式。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积极探索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项目、新载体,推动工作创新和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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