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大交通发展规划完善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大交通发展规划完善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大交通发展规划完善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3〕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大交通发展规划是加快交通建设、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前提。目前,我市建设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不尽完善,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之间尚未实现有效对接,距离客运零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的目标还有差距,加快修改完善全市“十二五”交通发展建设规划势在必行。为切实做好大交通规划完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原则。规划完善工作要着眼长远,统筹交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接中省政策机遇和发展走势,科学论证与谋划,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大交通发展的原则,统筹高速、公路、高铁轻轨、航空、水运和站点建设,促进共同发展;二是坚持大服务保障的原则,在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找准定位,促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三是坚持大支撑配套的原则,把交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配套;四是坚持大机遇结合的原则,紧抓国家实施集中连片扶贫规划、丹江口水库上游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秦巴山区交通扶贫规划和推进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建设等机遇,做到大交通规划与之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二、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做好规划完善工作,并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其中,各县区政府负责提供本县区镇以上城市(镇)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旅游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等资料;市发改委负责提供铁路、机场、城市轻轨等规划资料;市扶贫局负责提供扶贫道路建设规划、陕南移民搬迁规划等资料;市旅游局负责提供商洛旅游规划等相关资料;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商洛市城区总体规划资料;市水务局负责提供商洛市河道建设规划资料;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商洛市综合统计资料;市档案局、市史志办负责提供商洛人文、历史等资料;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公路交通规划等资料,并按期完成规划完善编制工作。
三、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大交通发展规划完善工作,市上成立全市大交通发展规划完善工作协调小组,副市长高建任组长,市政府办纪检组长房立学、市交通局局长周三启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扶贫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档案局、市史志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规划完善编制工作,确保大交通规划完善工作在1个月内完成。本次大交通发展规划完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专人、密切配合,加快工作落实,确保大交通发展规划完善工作按期完成。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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