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等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等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渭政办发[2010]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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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等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0]147号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理顺体制关系,提高工作效能,参照中、省有关文件规定和外市好的做法,结合渭南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等机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门管理机构
1.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是负责市政府某方面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局长(主任)或局长(主任)召开会议的形式,对部门管理机构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等事项实施管理,由主管局局长(主任)对市政府负主责。
2.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原则上不直接向市政府请示工作。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在工作中有需要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应由主管部门向市政府呈文;遇有紧急情况,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需直接向市政府请示时,应同时报告主管部门。
3.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在权限内拟订部门规范性文件,经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由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部门管理机构印发实施。
4.市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电报直接发给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通知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参加。
5.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领导的任免,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办理,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内设科室科长(主任)的任免,由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决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人事工作由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管理。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机关党的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统一管理。
6.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的外事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外事规定办理。除重大外事活动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外,市政府主管部门可直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副县级以上人员出访,由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其他人出访,按有关规定办理。
7.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原有的资金、经费渠道,原则上不变。
二、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1.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简称市驻外办,下同)是市政府派驻外地的综合办事机构,代表市政府与所在地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进行联络、协调,并处理涉及本市的有关事宜。
2.市政府在西安、深圳、北京、上海设立市驻外办,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局(简称市外经局,下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驻外各办事处人事和其他日常工作。
3.市驻外办实行主任负责制。市驻外办在处理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和涉及市与市间重大事情时,应事前报告市外经局,必要时可直接请示市有关领导。市驻外办领导离开驻地五天以上,要事前报告市外经局。
4.市驻外办有关机构的设立、职能的调整、经费形式的改变及编制的变化等,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由市驻外办向市外经局提出建议,由市外经局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定。
5.市驻外办主任、副主任的任免由市委审批,正副科级人员的任免,由市驻外办提名,市外经局审批;市驻外办人员的调配(包括录用、交流、上编,下编、辞职、辞退等),依照市组织、编制和人社部门有关规定,由市驻外办提出申请,经市外经局审核后,以市外经局名义报市级有关部门审批。人员任职应符合职数规定。市外经局负责组织实施市驻外办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6.市驻外办资金、经费维持原有管理方式不变;实行市驻外办主任离任审计制度。
二○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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