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大型会展论坛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大型会展论坛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津政办发 〔2012〕147 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大型会展论坛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由市人民政府主办或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在津举
办、承办的大型会展论坛活动(以下简称市大型活动)申报工作,
坚持统一、节约、安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流程、明确责
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办少
办精办好"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市大型活动申报范围
(一)以国家名义在津举办,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规模大、
影响力强的国际性会展论坛活动。
(二)国家确定或按法定程序申办成功,规模大、层次高、
影响广泛的综合性会展论坛活动。
(三)国家有关部门与我市共同主办,规模大、效益好、影
响力强的专业性会展论坛活动。
(四)全面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对内对外交流
合作,规模大,地方特色突出的综合性会展论坛活动。
(五)对我市新兴产业聚集、城市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和重大
影响的专业性会展论坛活动。
(六)连续举办多届,具有较大影响,市民熟知且广泛参与,
形成品牌的会展论坛活动。
(七)市人民政府提议举办的其他会展论坛活动。
二、规范市大型活动申报程序
(一)衔接沟通。拟申报市大型活动的承办部门要事先与天
津市人民政府大型会展论坛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型活动办)
沟通。由市人民政府与国家有关部门共同举办的市大型活动,涉
及职能部门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需提前与有关方面衔接沟通一
致后,再行申报。
(二)活动申报。每年10月底前,由各承办部门向市大型活
动办申报下一年度拟举办市大型活动情况。主要包括:名称、内
容、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规模、出席部级以上中
方领导和外方贵宾、经费预算及来源、组织实施机构以及知识产
权保护、安全保卫、食品卫生、医疗服务、对外宣传等管理措施
等。
(三)初步筛选。由市大型活动办对申报市大型活动进行统
一收集、沟通、筛选,初步汇总确定拟纳入市大型活动名单,提
出年度安排计划,并报市领导审核。
(四)经费审核。对每年需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经费支持的
市大型活动,由市财政局统一审核,并提出意见。
(五)联席会议讨论。召开市大型会展论坛活动联席会议(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研究审核需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大型活动
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提出推动落实意见。
(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每年第一季度,由市大型
活动办将本年度市大型活动方案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方案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大型活动申报
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准确掌握信息,丰富活动
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有关部门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确定主管
领导和联系人,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二)严格把关。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大型活动的
管理,制定举办各类活动的制度规范,严格审核把关,合理使用
资源,突出实际效果,提高办会水平,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更
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及时上报。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大型活动办有关申
报时限、程序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早组织策划,加强情况沟通,
及时报送下一年度市大型活动的相关申报材料,并根据情况变化
及时调整补充。遇特殊情况未能在上一年度提出申报的,需说明
情况报有关市领导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四)统一协调。市大型活动办负责市大型活动的收集、总
体策划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活动举办的各类问题,拟定市
领导出席活动方案,组织承办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国内外
贵宾的接待和重要会务工作。
涉及职能部门审批的市大型活动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管理
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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