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请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防震减灾工作,全面提升防震减灾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1〕128号)精神,结合克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防震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克州地处南天山西段和西昆仑山交汇处强震带上,克州及邻近地区共有33条(31—460公里)地震断裂带,存在发生较大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是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地震重点防御区。近年来,克州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规划建设和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遍布全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义重大。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克州防震减灾工作成效显著,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日益健全,在历次地震灾害中有效减轻了损失。但也存在地震监测能力弱、预报水平低,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不到位、抗震设防能力不足,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水平亟待提高,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不足,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各县(市)、各部门要从保障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促进克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方针,以政府为主导,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强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为推进克州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夯实全州防震减灾工作基础,实现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在州、县(市)两级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能力,确保全州防震减灾工作继续保持全区先进水平。到2020年,乌恰县应具备抗御7级地震能力,阿合奇县、阿克陶县、阿图什市应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具体工作目标是:

1、监测预报体系更加完备。地震监测网络完善,监测预报实验基地配套,前兆观测手段先进全面,震情分析会商科学有效,震情信息发布及时规范。

2、震灾防御基础更加牢固。城市地下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小区划成果得到合理应用,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到位,抗震加固措施落实,非工程性防御全面深入。

3、应急救援体系更加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备、贴近实际,应急指挥联络畅通,灾情信息准确及时,应急队伍素质过硬,应急救援快速有效,应急避难场所完备,应急保障到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

三、加强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一)切实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在全州现有地震台网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继续加大地震监测台(点)建设密度,建设克州地震监测预报实验场,提升地震科研水平,强化地震前兆监测,构建多学科、高精度、实时动态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健全完善各县(市)测震台、强震台和动物宏观点建设,到2015年,建设完成全州数字化观测网络,各县(市)全部建成集地震监测、应急指挥于一体的地震台网中心,达到2.0级以上地震监测能力。进一步加强地震流动监测,强化对地震异常信息的捕捉能力。建成州级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在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避免因城乡各类工程建设和其他人为因素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强化地震台网运行管理,不断提高地震观测质量。

(二)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继续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社区)要确定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确保管理、措施、人员、经费“四到位”。各县(市)依托乡(镇)兽医站,确保所有乡(镇)都建有动物宏观测报点。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落实社会地震观测员补助资金,保证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的稳定发展。

四、加强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一)推进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大力加强地震基础探测,查明地震活动断层及其活动性,全面完成各县(市)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抗震设防依据。加强小区划工作成果在城市防震减灾规划中的转化应用,为城市规划地震安全服务,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决策能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的工作成果,充分考虑潜在地震风险,予以合理避让。

(二)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要制定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制度,适时出台《克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施办法》,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加强各环节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确保新、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要消除管理盲区,使抗震设防管理覆盖全州各县(市);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行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发改、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将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要件严格把关,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执法,全方位监督,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落到实处。公路、桥梁、水库、输变电线路、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满足国家规程、规范标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本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三)开展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未采取抗震措施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重要基础设施,特别是能源、交通、水利、广电、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按照职能部门分工,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拆除、改造和加固措施,使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当前,要重点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切实提高抗震防灾能力。

(四)全面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统一规划的农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监管,大力推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扶持政策,引导农民自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对农村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迁村并点等工程建设过程中,要认真编制实施村镇抗震防灾规划,完善农村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建立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完成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房屋抗震排查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指导,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州、县(市)两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州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把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纳入全州应急管理系统之中,实现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加强县(市)级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2015年前,各县(市)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并接入区、州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应急装备建设,保证应急车辆、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设施等运行良好,提高地震现场指挥决策等能力。加强灾情速报网络建设,提高地震灾情的获取效率。完善军地、部门、区域间地震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将地震应急预案建设落实到学校、医院、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改、民政、安监、地震、建设、教育等部门要认真配合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州、县(市)两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

(三)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依托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州、县(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完善装备保障。建立地震系统内部专业应急救援队,补充救援装备,提高实战能力。加强县(市)地震应急装备建设,保证应急车辆、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设施等运行良好。加强各级卫生、公安、消防、交通、人防、通信、广电、电力、水利、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保通能力。积极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争取在2015年前地震救援志愿者发展到0.2万人。加强各类灾害救援队伍的人员培训,提高抢险救援能力。

(四)提高地震应急救助保障能力。各县(市)要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在现有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疏散场地的规划,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每个县(市)至少建成2处地震设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提高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避险通道,配置紧急救生避险设备。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大震巨灾的运输投送能力。加强通信、广电、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震后快速恢复通信、广播电视和电力供应。切实加强伤员救治、灾民安置、救助救济的准备工作,力争破坏性震后3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

六、加强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认真落实《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健全完善促进地震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积极配合自治区地震局开展克州地震活动构造科学探测与研究,为地震预测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坚持监测、预报、科研相结合,深入研究我州地震地质环境和地震活动特征,不断加深对地震活动成因和地震前兆机制的认识。积极学习应用地震预报新技术、新方法,搞好震情监视与会商,努力提高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开展地震灾害防御技术研究与应用,为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利用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新理论和关键技术,增强地震应急指挥决策成效。实施克州地震观测技术研究,开展地质构造探测技术和减震与隔震新技术的应用、地震应急能力评价与地震灾情响应决策技术研究等项目。促进地震科研和防震减灾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提升防震减灾科技能力和水平。

七、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一)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搞好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行规范管理;扩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覆盖面;逐步开展地震安全示范企业试点建设。以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企业建设和“科普村村通”等为载体,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的“五进”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中小学校要编制地震应急疏散手册,把防震减灾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使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设施和平台建设,到2015年,各县(市)至少要建立1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要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加大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力度。

(二)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防震减灾知识的传播力度,完善地震信息和新闻发布制度,建立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形成地震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渠道,完善各级地震部门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军地相互协调支持、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

(二)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县(市)要认真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与自治区、克州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加强基础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

(三)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明确防震减灾各个管理领域和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规章和实施细则,确保国家防震减灾法规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为防震减灾提供技术和人才保障。各县(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专业技术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县(市)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要有相应的专门人员负责管理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地震应急工作。要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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